規范標注專利標識避免虛假廣告宣傳
資政知識產權
標注不規范可能造成市場的混淆,引起消費者的誤解,甚至涉及虛假廣告宣傳。在以往的執法實踐中,有部分地區存在將查處假冒專利案件與辦理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案件混淆的情況,且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各地的執法舉措也不盡統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規范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案件辦理指南(試行)》(下文簡稱《指南》)。
根據《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第四條:在授予專利權之后的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同意享有專利標識標注權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其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識。
第五條:標注專利標識的,應當標明下述內容:
(一)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
除上述內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圖形標記,但附加的文字、圖形標記及其標注方式不得誤導公眾。
第六條:在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識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系依照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
第七條: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專利申請號,并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根據專利法等相關法規規章,《指南》對專利標識標注行為作出了細化規定,將查處假冒專利與標識標注不規范行為作出嚴格區分,統一辦案標準與程序,規范辦理此類案件?!吨改稀酚烧暮蛨谭ㄎ臅砀駜刹糠纸M成,其中正文包括概述、標注不規范行為的認定、標注不規范行為的處理等三章。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做好《指南》的宣貫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專利標識標注行為的監督管理,完善專利行政執法規范,引導和規范當事人正確標注專利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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