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專利維權|版權保護|浙江杭州知識產權訴訟律師
深圳市***公司、深圳市***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深圳市***公司訴被告深圳市***公司、深圳市***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定于2018年**月**日9時30分在本院證據交換室進行證據交換,請按時參加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1、舉證期限止于證據交換之曰,請在此期間內完成舉證,交黃妙玲或證據材料接收室,逾期本院將視當事人放棄舉證權利,你將負舉證不能之責任。
2、證據交換時,當事人遲到十五分鐘的,視為該當事人不參加證據交換。當事人不參加證據交換的,該當事人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3、證據交換時,請攜帶證據原件。本院將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對,并請雙方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必要的確認。
4、證據材料規格應以A4紙為準,并分類裝訂成冊,同時按規定樣式填好證據目錄,每案提交證據的份數為對方當事人人數和法院各一份。否則,本院可以不予接受,視為該當事人不參加證據交換。為便于審判,請于開庭前提交包含證據目錄、證據內容、證明目的、質證意見、答辯意見等的電子光盤。
5、需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應遞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其中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請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6、若被告認為原告起訴狀中所指控的侵權行為非其所為或為他人所為的,應在接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提供相關證據,如認為需追加共同被告的,應同時提交追加被告申請書。逾期,本院可以不予接受。
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舉證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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