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資料要求
五洲商務網
根據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實情況,本次申報對《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80號)中第十條,第五點對在孵企業注冊資金的要求調整為“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評審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孵化器介紹
1. 科技企業孵化器基本信息表(附件3);
2. 孵化器概述(限500字);
3. 孵化器的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介紹,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為在孵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介紹;
4. 本年度的2-3個成功孵化案例(重點介紹孵化器通過什么服務幫助企業解決了什么問題,不是簡單介紹企業的發展情況);
5. 孵化器在創業導師、大學生科技創業就業見習方面開展的工作;
6.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設、畢業企業跟蹤、數據統計和績效評價等方面開展的工作。
(二)證明材料
1. 孵化器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 孵化器管理人員的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3. 接受孵化器從業人員培訓的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4. 孵化器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5. 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存款證明、設立孵化資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資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資金使用的3個案例證明(如:投資證明文件等);
6. 如申報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行業聚集度需達到70%以上,并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設備清單及用途;
7. 當地政府有關對孵化器以及在孵企業的優惠政策文件的復印件;
8. 孵化器與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法律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咨詢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等金融機構)簽署的為在孵企業服務的合作協議的復印件;
9. 關于孵化器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10. 關于企業入孵條件及企業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11. 2013及2014年度火炬統計 孵化器綜合情況表
12. 所有在孵企業、畢業情況匯總表(附件4)
(三)在孵/畢業企業情況匯總(此項材料單獨成冊)
1.所有在孵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要求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公章不可復?。?,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審”;
2.所有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3.畢業企業畢業證明。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