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商標申請書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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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達加斯加商標書式主要包括注冊申請表格和續展申請表格兩種。
注冊申請表格中依次列有以下內容:
(1)申請依據的法律((即89-019號法令和92-993號法令);
(2)申請人詳細信息(包括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國籍和住所等);
(3)代理人詳細信息(包括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商標種類(分為個體商標和集體商標);
(5)商品或服務列表及其所屬類別;
(6)商標圖樣(不超過8CM × 8CM);
(7)彩色商標要求顏色保護的,具體指明顏色的種類;
(8)音譯(如果商標包含非拉丁字母或非阿拉伯或羅馬數字,指出上述要素的音譯);
(9)本申請是否附有印版;
(10)如要求優先權,優先權國家、申請日、申請號和類別;
(11)需要支付的申請費用清單;
(12)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字(包括簽字的時間和地點);
(13)所附文件清單(包括另外提交本申請表格一式兩份,另外提交四份商標圖樣;申請集體商標時,提交兩份法文版集體商標使用條例;簽字的委托書;要求優先權時,提交在先申請的文件復印件和法文譯文;繳費憑證;其他文件);
(14)由OMAPI審查員填寫注冊號、注冊日期、續展日期、類別、是否予以核準的評價并加蓋局章,如果基于保護的商品或服務范圍與第五項不一致,則應列明新的商品或服務清單。
續展申請表格內容與注冊申請表格填寫內容大體一致。需要注意的是馬達加斯加商標專用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而非注冊之日起十年,在寬展期內提交申請需繳納寬展費;如果續展申請人不是最初的商標注冊人,需要指出有關機構登記其姓名或字號變更的時間。(本文來源:如何在馬達加斯加申請注冊商標;作者:劉沛;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國際注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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