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五洲商務網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大招商力度,拓寬引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招商引資的積極性,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外地來拱墅區投資項目引薦者實行獎勵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實施范圍
本意見所指的范圍包括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地來拱墅區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是指外商來拱墅區舉辦的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項目;外商投資者是指來拱墅區投資的外國企業、境外企業、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胞和海外留學生;外地來拱墅區投資項目是指外地投資者在拱墅區興辦的科研,開發和生產實體及外地企業總部遷入拱墅區項目;外地投資者是指來拱墅區興辦投資項目的外地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引薦者是指直接介紹(或起關鍵作用)外商投資者或外地投資者來拱墅區興辦投資項目的境內外機構、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
本區各級專職從事國內外招商引資工作人員的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二、引薦者的義務
(一)引薦者應向合作的拱墅區方以及項目審批機關提供外商,外地來拱墅區投資者的投資信息。
(二)引薦者在引薦項目時,應到審批部門領取并填寫《投資項目引薦登記表》。
(三)引薦者應對引薦項目的全過程,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對方資金到位情況等進行必要的跟蹤和促進。
三、獎勵標準
(一)對實際到位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批準在我區進行稅務登記,外資按6‰、內資按3‰給予獎勵.
(二)凡投資起點高,技術先進、效益較好,對拱墅區國民經濟發展或稅收有較大貢獻的項目,區政府還將以特別獎勵的形式對引薦者予以獎勵。
根據合同或章程,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地來拱墅區合作項目出資方式中含有無形資產的,其無形資產部分參照辦理。
四、辦理程序
(—)引薦者向獎金審核機構申報引薦者獎勵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引薦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引薦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引薦企業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4、引薦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引薦者申請報告;
6、《投資項目引薦登記表》;
7、引薦者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8、投資者出具的引薦者確認書;
9、項目中的拱墅合作方推薦報告。
(二)引薦者獎勵按照自行申報,審核確認的辦法辦理。外商投資項目獎勵審核機構由項目所在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組成.外地來拱墅區投資項目獎勵審核機構由經協辦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組成,獎金每月審核一次,經審核批準后發給《投資項目引薦確認書》。
(三)引薦者持《投資項目引薦確認書》、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領取獎金。如引薦者不能親自前來領獎,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領獎時應提交引薦者的委托書和引薦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凡項目合同或章程規定分期出資的,項目獎金根據資合實際到位情況分批兌現。
五、獎金來源
引薦者的獎金分別由財政分級包干體制負責。
六、獎金分配
(一)凡引薦者為單位的,獎金可集體分配,按貢獻大小,獎勵有關人員。
(二)凡引薦者為個人的,獎金全部歸個人所得;如引薦者為數人,由其自行協商分配獎金。
(三)引薦者所得獎金(指個人所得部分)由獎金兌現部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區政府原有關規定與本意見精神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文來源:拱墅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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