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操作細則(試行)
五洲商務網
為保證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及《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補充規定》(浙科發高〔2008〕188號)精神,經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特制訂《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操作細則(試行)》。
一、工作分工
由杭州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和地稅局四部門聯合成立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縣(市)、杭州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認定工作的指導和督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日常工作。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相關職責詳見《關于成立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杭科高〔2008〕172號)。
各區、縣(市)、杭州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經開區的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相應聯合成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局。
依據稅收管理權限,各縣(市)、高新區、蕭山區、余杭區的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工作,初審結果直接上報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市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城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及經開區的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工作,并將初審結果上報市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統一上報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則上不直接受理企業提出的認定、復審、復核和更名申請。
二、申報程序
申報程序包括企業自我評價、初審申報材料和匯總上報,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自評。申請認定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及《工作指引》中的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填寫企業自評表(附件1),并按本通知要求準備材料并申報。
除按要求上報書面材料外,申請認定企業須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報相關資料,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
2.初審。當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對轄區內申請認定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填寫初審意見表(附件2)和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匯總表(附件3)。對所得稅上繳給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市國稅、地稅局開發區分局的申請認定企業,由申請企業所在地區、縣(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會同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市國稅、地稅局開發區分局進行初審。
3.上報??h(市)、高新區、蕭山區、余杭區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初審匯總后直接行文上報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市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五城區及經開區的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市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核后報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申報工作流程圖見附件5。
三、中介機構
采用開放的中介機構鑒證制度,企業可自由選擇符合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應附上營業執照副本、獨立執業資格證明、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及在冊職工執業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審計師等證明材料。
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核實工作由各區、縣(市)、經開區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
四、申請認定的資料
1、 申請企業自評表;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和能說明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7、 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五、編制上報要求
1、申請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與其他申報材料合訂成冊。
2、申請企業自評表單頁上報,其它所有申報材料應順序逐頁編制頁碼,裝訂成冊,每份申報材料應提供總目錄。
3、材料裝訂順序一般為: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認定辦法》第十條規定的6項認定條件,歸類順序編排。
4、上報材料要求:
各縣(市)、高新區、蕭山區、余杭區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匯總后直接行文將以下材料連同電子版上報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申請企業自評表》一式6份;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一式6份;
(3)《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意見表》一式1份;
(4) 企業裝訂成冊申請材料一式2份。
同時將《申請企業自評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意見表》書面材料及電子版各一份報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城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及經開區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以下材料連同電子版,在省集中受理日提前3個工作日統一上報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由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審核后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申請企業自評表》一式7份;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一式7份;
(3)《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意見表》一式2份;
(4)企業全套申請材料(申請表及證明附件,按要求五、申報材料編制要求準備)一式2份。
六、檔案管理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企業全套申請材料由企業所在地區、縣(市)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省、市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和《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意見表》。
七、其它
企業注冊、更名、復審等其它未盡事項以及國家、省后續出臺文件規定,本操作細則將進行補充、修訂調整。
本操作細則由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企業自評表
2. 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意見表
3. 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匯總表
4.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專項審計報告參考提綱
5.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流程圖(本文來源:杭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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