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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干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扶持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五洲商務網 0


    江政發(2004]50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區委關于“加快經濟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統籌建設現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區”的戰略,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保持我區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鼓勵和扶持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激勵企業上規模增貢獻

    (一)工業企業集團或獨立納稅的工業企業以工業產品銷售為主的年營業收入(不含房地產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比例不超過15%)分別超過5O億元、30億元、15億元、lO億元、5億元、3億元,且對地方財政貢獻2000萬元以下的增長不低于10%、2OOO億元(含)至5000萬元增長不低于8%、5000萬元(含)至l億元增長不低于7%、1億元(含)以上增長不低于6%的,達標當年予以重獎,分別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二)專業批發市場商品成交額分別超過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5億元、10億元,且對地方財政貢獻水平年均增長不低于10%的,達標當年予以重獎,分別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1O萬元、5萬元、3萬元。

    上述兩項若連續進檔的,給予上下檔之間差額部分的獎勵。

    (三)評選年度十大突出貢獻企業及其優秀經營者,并予以通報表彰。當選企業年度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一1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優秀經營者12萬元一28萬元(納稅總額每增加l000萬元,增加獎勵2萬元);當年納稅總額突破1億元、2億元的,分別獎勵優秀經營者30萬元、50萬元。

    (四)評選年度經濟增長優勝企業及其優秀經營者,并予以通報表彰。當選企業年度納稅總額突破500萬元的,獎勵優秀經營者5萬元;其余各獎勵2萬元。

    (五)年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集團或獨立納稅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名車4s店),按其3年內對區財政新增貢獻的總額給予資助。

    (六)企業新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按其上市后3年內對區財政新增貢獻的總額給予資助。上市當年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建筑業企業一級、二級資質的,達標當年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上臺階后給予上下檔之間差額部分的獎勵。



    二、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八)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年度起3年內,按其對區財政新增貢獻的總額給予資助。2001年底前已認定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仍按原有政策執行至期滿。

    (九)科技經濟園內的通信、醫藥工業等“兩港”企業,經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比照省級(區外)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的財政資助政策。

    (十)獲得市級以上(包括市級,下同)科技創業種子資金、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出國留學人員在杭創業專項資金、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等資助的項目和新經認定的企業自辦的研發中(技術中心)、榮獲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企業,均按規定給予配套資助。

    (十一)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

    (十二)經區(含)以上各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其當年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收益和孵化企業對區財政的貢獻,全部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設。經區(含)以上各級認定的在孵企業可以申請種子資金資助。



    三、促進企業提高管理創新能力

    (十三)新確認為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的,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O萬元;新確認為浙江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的,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一產品或商標從高獎勵一次,上臺階后給予上下檔差額部分的獎勵。

    (十四)新產品通過國家級鑒定的,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每件10萬元;新產品通過省級鑒定的,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每件2萬元(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O萬元);新產品被評為市級優秀新產品或市級技術創新項目的,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每件1萬元(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同一產品從高獎勵一次,上臺階后給予上下檔差額部分的獎勵。

    (十五)商貿服務企業(賓館、飯店、市場)新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分別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1O萬元。

    (十六)建筑業企業承建項目獲得省級、省級以上優勝杯的,分別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



    四、引導工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信息化應用投入

    (十七)列入市級以上財政資助(或獎勵)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信息化應用和醫藥產業發展項目,按規定給予配套資助(或獎勵)。

    (十八)未列入市級以上財政資助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下列標準給予資助:

    1、高新技術產業化或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萬元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

    2、一般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萬元的,按累進資助率進行資助,即:實際完成投資額在15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3%給予資助,超過1500萬元部分按4%給予資助。

    (十九)未列入市級以上財政資助,且上年度納稅總額超過1OO萬元的工業企業,總投資不低于50萬元的企業信息化應用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

    上述實際完成投資額中,土建部分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進行計算(下同)。



    五、提升商貿服務業綜合競爭力

    (二十)列入市級以上財政資助的商貿服務業發展項目,按規定給予配套資助。

    (二十一)以第三方物流為主體的現代物流企業及配送中心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列入區商貿服務業“三個一批”目錄的其它發展項目(如流通設施新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按累進資助率給予資助,即:實際完成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下邵分按1%-3%給予資助,實際完成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4%給予資助。

    (二十二)未列入市級以上財政資助,且上年度納稅總額超:過1OO萬元的商貿服務企業,總投資不低于100萬元的電子商務項目和總投資不低于50萬元的商貿服務企業信息化應用項目、信息、交易平臺建設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3%~5%給予資助。

    (二十三)被市政府授予突出貢獻商貿服務企業稱號的,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十四)新開設的名車4S店和新開辦的其他商貿服務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年納稅總額不低于200萬元的,從開業之日起3年內,按累進資助率進行資助,即:實現地方財政收入50萬元以下部分、50萬元以上(含)至100萬元部分、100萬元以上(含)至150萬元部分和150萬元以上(含)部分,分別按其對區財政貢獻的20%、30%、40%和50%給予資助。已享受資助的名車4s店到期后符合條件的,按其對區財政貢獻的30%給予資助。



    六、培育壯大樓宇經濟和總部經濟

    (二十五)對確定培育的重點樓宇(下同),樓宇業主可按其租賃主業實現營業收入對區財政貢獻的一定比例,對入駐企業實行租金優惠,年末由財政部門根據樓宇業主的租金優惠情況兌現資助。財政資助總量第一年為對區財政貢獻的全額,后四年分別為對區財政貢獻的50%和30%各2年。

    (二十六)區外企業入駐樓宇發展且當年納稅總額不低于1OO萬元的,按其5年內對區財政新增貢獻的總額給予資助(當年兌現資助額一般不超過累計應資助總額的30%)。樓宇內新引進的區外總部按本意見第(二十七)條執行。

    (二十七)實行樓宇業主獎勵與財政貢獻掛鉤機制。區外企業入駐樓宇當年完成稅收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0.5%兌現獎勵;超過1000萬元一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部分,按0.8%兌現獎勵;超過3000萬元一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部分按1%兌現獎勵;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按1.2%兌現獎勵。對貢獻突出的樓宇業主,區政府予以通報表彰。

    (二十八)來我區注冊獨資或控股的且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的生產型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集團總部(包括管理中心、結算中心、營銷中心、研發中心等在內的總部或區域性總部),自注冊之日起5年內,按其贏利對區財政新增貢獻的總額給予資助。

    (二十九)企業在區外發展項目(包括企業外遷后)稅收仍在我區總部繳納,或收購、兼并區外企業后稅收納入江干區級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資助。



    七、加快都市型效益農業發展

    (三十)進一步貫徹落實《江干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都市型效益農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江政發[2002]40號)的各項措施,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大力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科技水平。

    (三十一)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優先向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傾斜。列入市級以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給予企業配套資助。對市級以上無公害生產基地和綠色安全食品給予一定資助。

    (三十二)農產品加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本意見第(十七)、(十八)、(十九)條給予財政資助。



    八、扶持開放型經濟發展

    (三十三)列入市級以上財政資助的外貿出口企業,按我市鼓勵外貿出口扶持政策的規定給予配套資助。



    九、鼓勵企業特殊貢獻人才創業發展

    (三十四)列入杭州市企業特殊貢獻人才專項資金資助的企業特殊貢獻人才,按規定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三十五)獲區十大突出貢獻企業優秀經營者稱號(未享受杭州市企業特殊貢獻人才專項資金資助)的,當選后3年內在杭州市區購置商品房或汽車的,按其當選后5年內對區財政貢獻額的5O%給予資助。

    (三十六)連續3年獲區經濟增長優勝企業優秀經營者稱號(未享受杭州市企業特殊貢獻人才專項資金資助)的,連續當選后3年內在杭州市區購置商品住房或汽車的,按其3年內對區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資助。



    十、其他

    (三十七)財政收入級次為江干區級的各類企業及其經營者均可享受本意見規定的資助和獎勵政策。與企業對區財政貢獻掛鉤的各項資助(獎勵)資金按財政隸屬關系實行分級承擔,其中:財政級次屬于鎮、街道的,由區本級財政與鎮、街道分別承擔;其余獎勵資金由區本級財政承擔。

    (三十八)產業扶持政策根據企業當年對區財政的貢獻情況兌現,綜合資助額度原則上以資助期內企業對區財政新增貢獻總額為限(年度新增貢獻是指比2003年起最高年份的增長部分)。

    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一定比例給予資助的,由企業申報投資發展(包括技術改造、信息化應用等)項目兌現資助。

    (三十九)若同一扶持對象適用多項扶持政策的,可以擇優執行,但不重復享受。資助期內對企業的稅收優惠,視同相應的區財政資助。同一項目在區財政資助后又獲得市級以上財政或有關部門資助的,區財政資助部分認作已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四十)企業收到的資助資金,暫作專項撥款處理,并在“專項應付款”科目單獨核算反映,以后視企業對區財政貢獻等情況再行結算處理。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四十一)對帶動我區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有重大作用的項目,在政策上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支持。

    本意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區發展計劃與經濟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制訂具體操作辦法。

    江干科技經濟園管委會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我區原有鼓勵和扶持產業發展政策中的獎勵和資助條款停止執行。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獎勵 政策

    抄送:區委、人大、政協,市屬駐區各單位。

    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04年10月14日印發(本文來源:江干區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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