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加快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
五洲商務網
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扎實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建設知識產權強市,深入實施專利戰略,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我市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出意見如下:
一、加大專利補助力度
(一)國內專利補助。企事業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等申請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0.15萬元補助;個人申請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個人1年內總補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再給予1.85萬元補助;對通過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程序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另給予0.15萬元補助。對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給予0.16萬元補助。國內發明專利自授權之日起維持時間超過6年的,每件給予0.25萬元補助;維持超過9年的,每件給予0.45萬元補助。所有國內專利補助有效期為2年。
(二)國外專利補助。同一件專利補助限一個國家或地區。對企事業單位、個人或其它組織等獲得美、日、歐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3萬元補助;對在其它國家、地區(包括港澳臺)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
二、支持企業實施專利戰略
(一)鼓勵企業重大發明創造,支持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預警機制。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列為國家專利戰略推進工程項目的,給予10 萬元配套獎勵。
(二)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優勢和示范企業培育工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浙江省級、溫州市級、瑞安市(縣)級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瑞安市專利示范企業每3年進行一次復核,復核良好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三)每年擇優立項支持若干項發明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
(四)深入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對我市通過國家認定機構認定的知識產權管理貫標試點企業,給予8萬元補助。
(五)加強專利領軍企業培育,支持制造業企業構建專利池,對首次累計擁有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超過20件、40件、60件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服務
(一)開展知識產權托管工作,對新認定的溫州市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試點園區,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
(二)深化和拓展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引導和扶持企業采取專利權質押方式貸款。對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瑞安市科學技術局 瑞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瑞安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辦法(試行)〉的通知》(瑞科〔2010〕49號)等規定的貼息標準,給予不高于年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補助,年度內單個企業申請貼息資金不得超過12萬元。
(三)大力培育專利代理、訴訟維權、貫標咨詢、評估、托管等各類增值性服務機構,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業化、高端化、品牌化發展。
四、創新執法維權機制
加強浙江?。ㄈ鸢玻┲R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暢通“65612330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服務熱線”,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園區設立工作站,構建覆蓋全市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完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訴調對接機制,依法加快處理專利糾紛案件,提高辦案效率,維護企業、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本市企業涉市外重大案件提供強有力的維權服務;鼓勵我市企業在合法專利權受到侵害時,積極通過司法或行政途徑進行維權,涉外維權勝訴且對我市經濟、社會影響較大的,對其調查取證費、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仲裁費等開支給予10萬元涉外維權勝訴補助。
五、實施知識產權教育工程
(一)加強瑞安市知識產權示范學校建設,對評為瑞安市知識產權示范學校給予3-10萬元獎勵,每3年進行一次復核,對復核良好的學校給予2萬元獎勵。
(二)鼓勵我市中小學校開展知識產權素質教育,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建設知識產權教育特色基地,每個基地給予10-20萬元獎勵。
(三)積極開展“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每年安排10-20萬元資金用于青少年科技創意大賽,營造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并將知識產權納入各級干部的培訓教學內容和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科目,推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
六、附則
本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安市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獎勵辦法等文本的通知》(瑞政辦〔2014〕60號)、瑞安市科學技術局瑞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瑞安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瑞科〔2012〕32號)和瑞安市科學技術局瑞安市財政局《關于修訂〈瑞安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瑞科〔2014〕6號)文件中有關專利內容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專利授權補助以授權公告日為準,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補助以《發明專利實審通知書》上發文日為準,日期早于2015年10月1日的,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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