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安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資政知識產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加強專利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區實際情況,依據《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創新驅動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資金來源:
(一)區財政撥款;
(二)國家、省、杭州市專利專項補助資金;
(三)其它資金。
第三條 專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資助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突出企業創新主體、突出發明創造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四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資助對象為以下單位或個人:在臨安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戶籍在臨安的自然人;在臨安創辦企業,戶籍不在本區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在臨安工作、申請專利并在臨安實施的非本區居民。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內專利已經授權,且申請文件的第一申請人(權利人)地址在臨安區內;
(二)獲得授權發明專利的企業;
(三)獲評授權專利大戶企業;
(四)獲得國外專利授權,且實現產業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企業;
(五)被新評或通過復核國家級、省級專利示范(優勢)企業;
(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業;
(七)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
(八)專利維權成功的企業;
(九)符合區政府有關鼓勵專利申請扶持的其他政策。
第六條 申請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專利資助需報送下列材料:
(一)臨安區國內專利資助申請表(見附件1);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證書(蓋資助章返還)及第一頁、第二頁復印件;
(三)專利權人是2人以上的,需同時提供其他專利權人的授權委托書;
(四)法人單位申請應提供單位有效證明復印件,并提供本單位開具的收款收據;本區居民需出示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復印件,并提供本人簽名的收款收據;在臨安創辦企業,戶籍不在本市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需提供在臨安創業的營業執照和章程、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在臨安工作的非本區居民需提供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復印件和專利實施的證明材料(專利許可合同及復印件和在臨安實施單位的證明)。
第七條 申請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專利資助的企業,必須是授權職務發明專利的企業,且企業為生產性企業,除提供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發明專利最后一次繳費憑據復印件。
第八條 申請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專利授權大戶獎勵要報送下列材料:
(一)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證明復印件
(二)年度所有授權專利發明、實用新穎、外觀設計分類列表;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予的專利證書(核對后返還)及第一頁、第二頁復印件;
(四)授權專利最后一次繳費憑據復印件。
第九條 申請符合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利資助企業,需要申報以下材料:
(一)《臨安區涉外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附件2);
(二)專利證書原件(蓋資助章后返還)及第一頁復印件;
(三)專利證書第一頁中文翻譯件;
(四)代理機構支付申請國費用或國際申請費用的復印件;
(五)代理機構出具的關于專利有效真實性的證明;
(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專利產業化的實施或產品銷售證明。
第十條 申請符合第五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專利資助資金報送下列材料:
(一)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獲得的相關證書或獲評、通過文件復印件。
第十一條 申請符合第五條第八項規定的專利資助資金應報送下列材料:
(一)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專利維權成功的法院判決書或相關法律文書(核對后返還)及復印件;
(三)維權代理合同及發票(核對后返還)及復印件。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專利資助的時效為1年,自發明專利授權之日起計算。(因機構改革,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2017年11月16日之后授權的專利都可以申請資助)。
(二)申請符合第五條第一項以外的其他項規定的專利資助時間,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布的時間為準,申請時間不得少于30日,申請人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后,按規定程序及時審核,與區財政局聯合下文并予以資助。
第十三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
(二)不屬于資助范圍;
(三)通過購買、轉讓、專利權著錄事項變更等方式取得專利權的;
(四)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五)已獲得其它政府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
第十四條 專利授權大戶評分及確定條件:
(一)發明專利計5分、實用新型計2分、外觀設計計1分;
(二)年度中所有授權專利總計分數不得少于60分;
(三)在申請所有企業中排名在前10位。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專利資助資金按規定程序報批后使用。專利資助資金實行??顚S?。
第十六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專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申請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經費全數收回,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1.臨安區國內專利資助申請表
2.臨安區國外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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