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重點打擊“龍井茶”侵權行為
五洲商務網
據新華社11月11日電 浙江省農業部門和工商部門,從11月份開始聯手啟動了首次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專項檢查,凡是擅自將所產所銷茶葉叫做龍井茶的將受到查處。
龍井茶位列我國十大名茶之首,被仿冒的現象一度十分嚴重。作為龍井茶的原產地,浙江省2009年成功申請到了龍井茶的證明商標,并從2010年開始全面推行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制度。這意味著未經浙江省相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所產所售茶葉叫做“龍井茶”。
據悉,本次專項檢查將持續至12月30日,龍井茶生產加工企業、市場、超市、商場、茶葉經銷商店以及商標印制企業被列為檢查重點。
據浙江省農業廳經濟作物管理局茶葉科副科長陸德彪介紹,這次檢查的重點是: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茶葉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龍井茶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擅自印制、銷售龍井茶注冊商標標識或標有龍井茶商標字樣包裝物的行為;非西湖產區的龍井茶以西湖龍井茶銷售的行為。
十大名茶:中國十大名茶由1959年全國“十大名茶”評比會所評選,包括西湖龍井,洞庭碧螺春,黃山毛峰,廬山云霧茶,六安瓜片,君山銀針,信陽毛尖,武夷巖茶,安溪鐵觀音,祁門紅茶。此外曾出現在非官方評選的“十大名茶”中的系列名茶包括湖南蒙洱茶,云南普洱茶,北路銀針,南路銀針,凍頂烏龍茶,蘇州茉莉花茶,四川峨眉山竹葉青茶,蒙頂甘露,太平猴魁,屯溪綠茶,雨花茶,滇紅,金獎惠明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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