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浦江縣工業科技扶持政策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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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工業科技扶持政策共30條。與以往相比,新政策進一步加大對稅收貢獻、工業投入和科技創新類項目的獎勵力度,著力引導企業創業創新,激勵企業做強做大,努力推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為宣傳工業科技發展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工業科技扶持政策的績效,現將政策內容進行重點解讀。
一、總則
縣財政安排4000萬元以上專項資金(滾動使用,其中安全生產專項資金200萬元)用于扶持工業經濟發展。扶持對象為工業納稅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進區企業畝均稅收必須超過3萬元/畝。省級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新辦企業、個人、中介服務機構和扶持工業發展單位不受納稅額限制)。
企業年度享受獎勵補助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實繳入庫稅收的留縣部分(新辦企業、技改項目除外)。新辦企業、技改項目扶持資金超過企業實繳稅收留縣部分的,在兩個會計年度內兌現(不超過兩個會計年度實繳稅收留縣部分總額)。對扶持工業發展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
未完成縣政府確定的節能降耗、減排目標任務的企業、被查實偷漏稅的企業、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列為重點安全隱患整改掛牌單位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不得享受當年度財政扶持政策。
解讀:新的工業科技政策扶持與企業納稅相掛鉤。首次明確享受政策企業必須為工業納稅50萬元以上的企業,進區企業(指浦江開發區、各鄉鎮工業功能分區已安排工業用地的企業)同時必須畝均稅收超3萬元/畝;新政策同時設定獎勵的最高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實繳入庫稅收的留縣部分。對節能減排未完成的企業、偷漏稅企業、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列為重點安全隱患整改掛牌單位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實行政策扶持一票否決制。
二、鼓勵企業優化提升,做強做大
1、創優創牌獎勵。新創國家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不含司法認定)的企業,獎勵100萬元;新創中國出口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創國家免檢、免驗產品、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省知名商號、省出口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在產品出口國(地區)注冊商標1只,獎勵注冊企業1萬元。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同一級別不同榮譽稱號不重復計獎,獲得不同級別稱號的,按最高級別計獎。
解讀:新政策取消了市級各種榮譽的獎勵,加大對省級、國家級品牌的獎勵。國家級名牌、馳名商標由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省(部)級品牌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
2、先進裝備資助。經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的工業技改項目,投入全新先進生產設備100萬元以上的,并按期(2年內)竣工投產的,允許類技改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已抵扣進項稅額除外,下同)6%的資助,傳統產業提升、新興產業培育和鼓勵類技改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資助,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予資助。列入縣級、市級、省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另加設備投資額0.5%、1%、1.5%的資助。同一企業先進裝備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解讀:新政策提高了先進裝備資助的條件:裝備投入要求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加大了對企業裝備投入的獎勵額度,傳統產業提升(主要指水晶、絎縫、掛鎖三大產業)、新興產業(主要指LED、光伏、變頻節能、電子信息等產業)和鼓勵類技改項目資助由設備投入額的8%提高到10%。資助限額也由200萬元提高到了300萬元。根據相關規章,單臺設備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才能作為企業固定資產,才能給予先進設備資助。
3、上規模企業特別貢獻獎勵。
銷售規模獎。首次年銷售收入(以統計口徑為準)超過1億、5億、10億、20億、50億元的,分別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元。
畝均稅收獎。占地5畝以上或年入庫工業稅收(僅包括工業企業所繳的納入財政總收入口徑的國、地稅和水利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包括查補稅、減免稅、退稅、下同)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畝均入庫工業稅收達到5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占地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元的資助;年入庫工業稅收100萬元以上且畝均入庫工業稅收超過10萬元的工業企業,超過部分按5%的比例給予獎勵。經浦江開發區或鄉鎮街道備案的租賃工業企業,稅收可計入出租企業,獎勵資金由出租企業和承租企業按稅收比例分成。
納稅升級獎。入庫工業稅收首次超過500萬元的工業企業,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20萬元;入庫工業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50萬元。
納稅貢獻獎。2010年起,連續三年入庫工業稅收超500萬元、1000萬元,且每年增幅在8%以上的,分別獎給企業法定代表人100萬元、200萬元。
新興產業扶持。注冊資本500萬美元或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LED、太陽能光伏及變頻節能等高新技術企業,2010年、2011年按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2012年按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畝均稅收獎、納稅升級獎、納稅貢獻獎、新興產業扶持不重復計獎,按獎勵最高額予以獎勵。
解讀:新政策進一步突出對企業納稅的獎勵。在“畝均稅收論英雄”的基礎上,加大對工業稅收超500萬元企業的獎勵,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各獎20萬元、50萬元。連續三年工業納稅超500萬元企業,不論是否首次,只要每年增幅在8%以上,就給予獎勵。新政策中所有與稅收有關的獎勵,主要目的是鼓勵工業企業做強做大主業,是對企業上繳工業稅收的獎勵,不包括房地產等三產類稅收。
LED、太陽能光伏產業是浦江縣重點培育新興產業,在新政策修訂過程中,修訂小組對新興產業培育工作進行了充分調研,將原計劃專門出臺的新興產業扶持政策融入工業政策。新增加新興產業扶持,獎勵額度達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同時在參展、用地方面也實行特別的傾斜政策。
企業上市獎勵。企業上市培育期3年內,企業所得稅實際入庫環比增長15%以上的,其增長超出15%部分的地方留成,經批準后以財政支出形式返還給企業,扶持企業發展。企業申報上市所支付的有關費用,經稅務部門核準可納入當年稅前成本。
企業上市前按上款享受的扶持資金所有權屬政府,由上市辦、縣財政局與企業簽訂培育上市協議,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年內、新設立股份公司在5年內上市的,無償讓渡給企業,如在規定期限內未能上市的,取消扶持政策并收回所有上市優惠。
企業實現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募集資金80%以上用于本地投資發展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境外上市企業,需提供有關上市及募集資金進入境內公司的證明,并經有關部門確認。對于實現買“殼”上市后將其公司注冊地遷至縣內并納稅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解讀:縣政府鼓勵縣內企業上市融資,也期望近年內浦江縣上市企業實現零的突破,專門下發了《關于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縣委〔2008〕19號)文件??h發改局已專門成立上市辦,對企業上市工作進行指導。有意向企業可向縣發改局咨詢。
三、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安全生產
5、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裝備資助。設備設施投入2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消防、節能降耗、減排、采用國際先進標準促進技改的項目,經備案核準或相關認定,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
6、節能降耗、安全生產項目獎勵。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項目并通過省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驗收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省級及以上節能項目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按補助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獲得國家“環境友好企業”和浙江省“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被列入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或示范的工業企業,并經有關部門驗收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省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10萬,開展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并經驗收的企業,獎勵1萬元。
7、節能產品獎勵。對節能產品被列入國家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目錄和浙江省節能技術、產品推廣導向目錄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8、能耗達標獎勵。對有國家或省能耗限額標準的行業,經技改與提高管理水平,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檢測達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9、新型墻體材料獎勵。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通過省級驗收的,獎勵5萬元;列入省級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被認定為省級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企業,設備投入按節能技改項目標準給予資助。
解讀:新政策提高了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裝備項目的投入要求,設備設施投入從5萬元提到20萬元,同時資助標準也由投資額的8%提高到10%。
今年,浦江縣將進一步加大對水晶行業污染和“三合一”企業的整治力度,并在絎縫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對于重視安全生產、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對于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企業,政策扶持實行一票否決制,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助與獎勵。
四、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推進產業集群發展
10、工業服務機構創辦資助。為工業發展提供研發、設計、檢測、實驗、擔保、科技中介、專利代理等業務的公共服務機構,運行正常的,經有關部門認定,設立當年給予5萬元的資助。
11、工業平臺服務獎勵。為工業發展提供共性服務的研發中心、技術中心、檢測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科技中介等機構,運行正常并被認定為國家、省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實行獨立核算的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單證代理的,每代理1家獎勵1萬元;為企業注冊代理且當年度有出口實績的,每代理1家獎勵5000元。經有關部門認定且經年度工作驗收合格的省級外貿預警示范點,給予5萬元的工作經費。
12、融資服務資助。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且當年為縣內中小工業企業擔保余額達到500萬元的擔保公司,按擔保額度的0.5%給予資助。
13、行業協會提升資助。在浦江的工業行業協會提升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行業協會的,一次性資助工作經費20萬元、10萬元。
解讀:浦江縣工業服務平臺數量不多,尚需扶持。今年新增加了外貿預警點工作經費的補助;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也進一步加大了資助力度。
五、鼓勵企業技術創新,依靠科技進步
14、專利申請獎勵。本縣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專利,授權當年一次性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件國內發明專利1.5萬元,實用新型專利2000元;國外發明專利2萬元,國外實用新型專利1萬元,國外外觀設計專利5000元,香港標準專利2000元。同一專利人同一年度專利獎勵不超過8萬元。
解讀:新政策加大了發明專利的獎勵,每只由1萬元提高到1.5萬元,同時取消了國內外觀專利設計的獎勵。
15、專利先進企業獎勵。被評為國家、省專利示范工業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16、制訂標準獎勵。對制訂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組長單位獎勵20萬元、制訂國家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組長單位獎勵10萬元,制訂企業聯盟標準的組長單位獎勵5萬元。
17、高新技術(產品)獎勵。首次獲得國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或示范企業、工業設計創新試點或示范企業、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國家重點新產品的,每只產品獎勵5萬元;獲得省高新技術產品的,每只產品獎勵3萬元。列入省新產品試制計劃、省級工業新產品計劃的,每只產品獎勵1萬元,通過驗收的再獎勵3萬元。
18、科技創新與轉型升級項目資助。列入國家、省級火炬計劃的項目,分別資助5萬元、2萬元;國家級、省級科研項目、技術創新項目、工業轉型升級項目,通過實施驗收,獲得國家、省財政資助的,按上級到位資助經費的50%進行配套。
對首次專利轉化為標準、采用國際先進標準并獲得相關證書、列入省質量趕超項目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解讀:上級各種科技、技術資助項目較多。為支持部門幫助企業向上爭取資金,新政策取消配套資助項目范圍,只要是國家、省級資助的科技、技術類項目就給予上級到位資助經費50%的配套。(本文來源:浦江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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