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科技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五洲商務網
上政函[2003]70號
科技經費主要用于應用研究開發、科技成果產業化、科技創新條件和環境建設、公共科技項目以及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有關活動的資助??萍冀涃M的使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科學評估、公正透明、擇優支持、??顚S玫脑瓌t。為加強科技經費使用管理,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杭州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科技經費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上城區科技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科技經費的資金來源
每年年初區財政局、科技局組織編制科技經費預算方案,列入區財政預算支出安排。
二、科技經費資助的對象
財政級次在上城區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申報享受科技經費的資助。其中區重點骨干企業、納稅大戶、區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及科技進步型企業予以優先資助。
為上城區經濟、科技、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其它單位和個人,依據本辦法申請資助。
三、科技經費的資助形式
根據企業經營規模、項目的技術含量和科技項目的實際需要,采用貼息(補貼)、無償資助和獎勵三項資助方式,每年年初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方案,經區長辦公會議審核后實施。
四、科技經費資助范圍
(一)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對獲國家、省、市級科技經費資助,且各級主管部門有明確經費配套要求的項目,區科技經費視情給予一定額度的配套,與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劃撥的經費同步下達。
對各項目主管部門無明確經費配套要求或未提供直接經費資助的項目,經同級科技行政部門組織鑒定(評審、驗收、認定)后,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火炬計劃項目:國家級(重點)15萬元,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市級2萬元。
2、新產品(試制)計劃項目:國家級(重點)6萬元,國家級4萬元,省級2萬元,市級(含各類簽合同項目)1萬元。
3、高新技術研發中心、技術中心、科創中心、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國家級30萬元,省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
(二)區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1、技術創新項目:重大項目資助20—30萬元,重點及一般項目按實際支付的研發經費的10%確定資助額度,其中重點項目單項不超過20萬元,一般項目單項不超過10萬元。項目經費分兩期撥付,簽訂項目合同書后付70%,項目完成后付30%。
2、新產品計劃項目:重點項目資助3—6萬元,分兩期撥付,項目啟動并簽訂合同書后付60%,產品通過鑒定(評審、驗收、認定)后付40%;一般項目在產品通過鑒定(評審、驗收、認定)后資助1萬元。
3、軟科學研究項目:資助0.5—2萬元。
4、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按項目投入資金總額的3—5%給予一年的貸款貼息。
5、種子基金項目:根據入住區科技創業中心企業和孵化項目的產業化前景、團隊組合、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等綜合情況,經審核認定,提供5—20萬元的種子資金資助,具體按種子基金扶持辦法報分管區長審批后實施。
6、創新條件與環境的公共設施建設項目:視實際需要另行確定。
(三)科技進步獎勵項目
1、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國家級30萬元,省級15萬元,市級10萬元,區級5萬元。
2、高新技術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省級4萬元,市級2萬元,區級1萬元。
3、中小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省級2萬元,市級1萬元。
4、專利:除按省市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外,對在本區產業化的職務專利按發明專利3000元、實用新型(軟件登記、成果登記)專利2000元實行追加獎勵,對引進國外專利技術實現產業化并屬省內首次使用的獎勵10000元,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經授權后,每件追加資助5000元。
5、區科技進步獎勵:科技進步獎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科技人員突出貢獻獎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5000元。
6、對新榮獲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1—10萬元的獎勵。
7、博士后工作站:資助建設經費10萬元。
8、凡列入杭州市與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等院校的戰略合作項目,區財政給予一定的配套資助。
9、凡軟件企業新通過CMM2、CMM3、CMM4、CMM5級認證的,分別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由低等級向高等級升級的,只獎差額部分。
同一項目(產品、榮譽)只能按最高等級獲一項資助,對未明確列出的項目(產品、榮譽)的經費支持參照相應標準按規定程序另行確定額度。
(四)其他技術創新項目:由有關職能部門認定,科技經費開支。
五、科技經費資助程序
科技項目的資助,由項目單位或個人向區科技局申報,區科技局負責篩選確認,確定資助形式和額度計劃后報分管區長批準,并報區財政備案。
六、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
項目承擔單位收到資助經費后,作為國家投資在資本公積金或固定基金中單獨反映。
科技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嚴禁截留和挪用。對于違反使用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由區科技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凡企業享受上述各種扶持政策,經營、納稅期限不足三年的,已享受的各種資助予以追回。
項目完成后,科技經費使用單位應主動接受區科技局的驗收,及時提交財務決算報告及固定資產驗收清單。同時接受區審計局的審計,接受區財政局對使用單位的資金和項目收益進行監督。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以前頒發的有關區科技經費使用管理的文件同時廢止。(本文來源:上城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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