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商標和音響商標
五洲商務網
什么是聲音商標
聲音商標又稱音響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一段獨特的具有顯著特征的聲音,通過聽覺而非視覺手段辨認和區分產品或服務的標志。
典型的聲音商標
美國MGM電影公司在電影播放時出現的獅吼聲;
英特爾的“Intel inside”;
諾基亞的手機特有的標準鈴聲;
Windows系列產品啟動時的聲音;
NBC's 3 note flourish incorporated into station id's and news themes
THX's Deep Note
聲音商標的經典判例
美國通用電子一案:法院認為如果某標志能夠區分其所標示的產品或服務來源,那么標志本身的特征或性質不能作為拒絕將其注冊為商品或服務商標的理由。
美國Param ount一案:法院認為盡管大多數音樂聲的娛樂性超過了其他方面的作用,但某些特殊音樂聲確實能夠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并判定該案中的聲音可以注冊為聲音商標。
歐盟Shield Mark一案:法院認為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須滿足顯著性和可視性要求,成員國不能因為其無形的特征而拒絕該聲音標志注冊。
結合上述判例,我們不難發現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這里很默契的達成了共識,即:顯著性作為衡量商標注冊的最終標準。
我國對聲音商標態度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8-11條可知我國法律將可視性和顯著性作為商標注冊的必要條件。這在一定程度是否定了聲音商標的注冊,另外從五洲商務網商標注冊的實踐工作中也可以知道國內暫時不能將聲音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國外聲音商標立法狀況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對于聲音商標的注冊目前還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從五洲商務網的經驗來看這些國家很可能會通過一系列判例來解決這個問題,國內也極有可能這樣做。
部分國家則通過《商標法》的修改認可聲音商標的存在,如美國、澳大利亞、香港、歐盟等。
總結
聲音商標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五洲商務網結合實踐簡述觀點如下:
第一,一段聲音(特別是像諾基亞標準鈴聲一樣的聲音)對于相關公眾而言還是有著極其強烈的識別性的,也就是顯著性的表征。
第二,從個體差異來看。社會上存在這么一批人,他們視覺偏弱或者基本喪失視覺,那么對于企業而言,他們也有可能是他們的潛在客戶,企業在強化品牌過程中勢必通過一系列的品牌推廣方式,如果拒絕聲音作為品牌的一種組成方式,這對這些弱勢群體是不公平的,對企業也是不公平的。
第三,從商標發展的大趨勢看。在美國正式認可服務商標之前,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不認可服務商標的注冊。但是從現代服務產業的巨大發展來看,服務商標無疑是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的。因此,不難遇見聲音商標最終會納入國內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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