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實施辦法
資政知識產權
一、為鼓勵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的專利項目在企業的有效實施,推動我縣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市場化,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縣創建科技強縣工作的若干意見》(縣委〔2005〕36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二、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桐廬縣注冊納稅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
三、申請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有較完善的專利工作制度,包括專利管理與保護、專利信息利用、專利利益分配與獎勵等;
3、企業把專利工作納入技術創新的全過程,在產品開發、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專利的產業化率高;
4、未發生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四、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適用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每項專利實施獎勵一次。
五、企業實施自主專利權項目(或引進、購買國內外專利技術),同一個企業的專利產業化項目的銷售額(成交額)可以合并計算;若一個產品中含有若干項專利時,不能按專利數重復申請獎勵;如一個專利被數個產品所采用,則這些產品銷售額(成交額)合并計算。
獎勵申請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1、桐廬縣專利產業化獎勵申請認定表。
2、企業專利產業化實施情況總結。
3、與產業化有關的專利授權證書。
4、對企業引進、購買國內外專利技術的,需提供專利技術引進、購買合同、發票。
5、對企業實施自主專利權項目的,需提供當年企業專利產品銷售報表、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復印件。
六、獎勵認定程序。
企業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縣科技局??h科技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認定小組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依據縣委〔2005〕36號文件所規定的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七、本辦法由桐廬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科技 專利產業化 實施辦法 通知
抄送:省知識產權局、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縣府辦、財政局、經貿局,游宏同志(本文來源:桐廬縣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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