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開始申報
五洲商務網
各區、縣(市)、經開區、大江東科技局:
為加強農業科技創新主體培育,推進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推動我市現代農業發展,現就2016年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從事生產經營一年以上,以農業產品生產為主營業務,有相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15%以上。
3.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其中農業科技產品
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50%以上。
4.企業上年度用于農業科技研究開發的經費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擔縣(市、區)以上科技計劃項目1項以上。
5.環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浙江省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
1.屬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或省農業科技企業。
2.企業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企業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環境整潔。
3.企業主營業務明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發展對農業產業或區域經濟發展有較強的帶動性。
4.企業組建的農業科技研發中心有大專以上學歷專職技術人員20人以上。
5.企業擁有研究開發必備的儀器設備和固定試驗場所,上年度技術開發經費占企業銷售收入的3%以上。
6.企業有較好的科技研發基礎,與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已建立穩定的技術合作。
二、申報、評審和認定程序
1.申請。申請企業填報《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書》
(見附件1)或《浙江省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見附件2),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向所在區、縣(市)科技局提出申請。
2.審查。由申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審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基礎上,對照申報條件作出是否符合條件的審核評價意見。
3.考察。由申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企業生產經營場地、規模、設施狀況、管理規范程度、環保達標情況等,并提供考察意見。
4.評審。各區、縣(市)科技局結合實地考察情況,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并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實質性內容的評審意見。
5.公示。經評審符合條件,擬推薦認定為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的,由區、縣(市)科技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各地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處理。
6.上報。各區、縣(市)科技局將推薦認定的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上報市科委,并按要求遞交相關申報材料。
7.復審。由市科委對申請企業進行復審,必要時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或抽查,形成復審意見。
8.認定。復審通過的,由市科委發文,同時抄報省科技廳,并頒發“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和“浙江省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牌匾。
三、申報材料與時間要求
1.《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表》或《浙江省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
2.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上年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加蓋財務章
(2)稅務登記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章程
(5)企業管理制度
(6)環保證明
(7)科技創新活動證明(科技合作協議、獲獎成果證明、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知識產權證明等)
(8)企業科技人員名冊
(9)近期企業面貌彩色照片(照片未經處理,限4張)
以上申報材料由企業填寫并提供?!墩憬∞r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表》或《浙江省農業企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一式5份,附件及證明材料裝訂成冊1套,由區、縣(市)科技局統一報送至市科委農社處,匯總表請提供紙質材料一式2份和電子版。
3.時間要求。
請各區、縣(市)科技局于2016年11月25日前上報材料。市科委將于12月30日前完成復審工作,并下達認定文件。
聯系人:陳希楊,李慶海
電 話:87015279
杭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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