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工作方案
資政知識產權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委):
為了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落實好我省“十三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工作任務,著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骨干企業做大做強,根據《加快推進“一轉四創”建設“互聯網+”世界科技創新高地行動計劃》《關于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干意見》和《浙江省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2016-2020年)》,決定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百企創強”活動,培育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
現將《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工作方案
為了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落實好我省“十三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工作任務,著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骨干企業做大做強,根據《加快推進“一轉四創”建設“互聯網+”世界科技創新高地行動計劃》《關于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干意見》和《浙江省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2016-2020年)》,決定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百企創強”活動,加快培育一批創新型領軍企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在高新技術企業中,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引領作用大、研發水平高、發展潛力好的骨干高新技術企業,集中資源,加大在研發平臺建設、重大技術攻關應用、高端人才引進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強在創新政策落實、產學研合作、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打造100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成為全球知名、全國有影響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
二、培育條件
(一)創新能力。建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研發機構,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銷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續保持在4%以上,企業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具備較完善的研發管理體系,擁有行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產品銷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發展水平。企業在行業內部具有一定知名度,屬市縣重點支持的行業龍頭企業,具備產學研合作和國際科技合作能力。企業銷售規模在5億元以上,成長性好,產業創新帶動能力強。
(三)社會責任。企業近三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企業標桿
培育企業經5年發展應當實現以下目標:
創新條件。擁有專職研發人員100人以上的企業研發機構,科研設備原值總額4000萬元以上。
研發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具有持續的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每年發明專利申請3項以上;轉化重大科技成果6項以上或投資派生1家科技型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科研重大任務1項以上,或作為參標單位制定國家和行業標準1項以上,在行業領域研發水平處于領先地位。
引領作用。核心產品國內市場占有率在15%以上,具有顯著的產業鏈創新輻射帶動作用,成為帶動并形成區域特色產業的龍頭企業或成為集聚科技人才創業的重要基地。
發展潛力。企業具有較強知名度,擁有知名品牌,企業主營銷售收入原則上達到20億元以上(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等產業可適當降低規模要求)。培育期內成長性好,企業研發投入、高新技術產業投資、主營業務收入、實繳稅金和凈利潤5項主要經濟指標中至少有兩項指標年平均增幅達到20%以上。
四、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請。各市、縣(市、區)科技部門對照上述培育條件,遴選若干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的對象,由設區市科技部門審核匯總提出申請報省科技部門。
(二)建立培育庫。各市、縣(市、區)科技部門于每年5月底前通過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填報百強培育企業相關信息,建立我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數據庫。
(三)達標評估。對照創新型領軍企業標桿,符合標桿要求的培育企業在由所屬市縣科技部門組織自評基礎上,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省科技部門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作為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有效期3年。第一批入庫培育企業中已經達到企業標桿的,直接作為我省首批創新型領軍企業。
五、培育措施
(一)建立培育工作機制。市、縣(市、區)科技部門要建立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的重點聯系制度,將創新型領軍企業或培育對象作為“五幫一化”的重點服務對象,加強精準對接,幫助企業落實好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高新技術稅收優惠等政策,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縣科技計劃應當在創新載體建設、科技項目安排、創新人才和團隊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二)集聚資源扶大扶強。落實好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干意見》,研究制定創新激勵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優先支持培育企業承擔省級科研項目并優先推薦申報承擔國家科研任務。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科研項目對我省七大萬億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成果轉化環節優先納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支持。落實好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符合我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優先納入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培育計劃給予支持。
(三)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對象,符合條件的優先布局建設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優先布局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創新型領軍企業建設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在產業鏈技術創新關鍵環節優先給予研發攻關的穩定支持。
(四)支持企業提供專業化的創新創業服務。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的品牌影響力和創新優勢,結合自身所處的行業領域和創新創業資源積累,有重點地選擇某一產業領域作為主要方向,建設開放式的創業平臺和眾創空間,聚焦專業細分領域創新創業。符合科技部《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基本條件的,優先推薦作為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
(五)支持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把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作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企業以轉讓、許可等方式加快其先進實用技術的示范推廣和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六、動態評估
開展創新型領軍企業的動態評估。根據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百強評估,連續三年綜合排名未進入前300強或行業前20強的,不再作為重點培育企業。市縣科技部門可視情補增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對象。對已獲得“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稱號的,連續三年綜合排名未進入前200強或行業前10強的,不再保留“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稱號。
請各市縣科技部門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認真遴選重點培育企業,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扶優做強工作,加強精準服務,培育一批有影響的創新型領軍高新技術企業,引領并帶動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穩定健康發展。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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