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拱墅區“旭日計劃”企業開始征集
資政知識產權
各街道、區科技工業功能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發展科技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人才創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我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拱墅區進一步推進科技型企業培育工程(旭日計劃)的實施意見》要求,決定公開征集2017年拱墅區“旭日計劃”企業(下稱“旭日企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注冊在拱墅區,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注冊成立時間3年以內(生物醫藥企業可放寬至5年),注冊資金的實收貨幣資本原則上不高于1000萬元(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等特殊產業可放寬至2000萬元)。
(二)符合我區八大產業扶持領域和產業發展規劃,重點支持信息產業、文化創意、智能制造等產業。
(三)初入選的企業年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具有較好的創新機制和商業模式。
(四)企業設有研發部門,擁有一支穩定的研發團隊,企業研發投入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3%以上,研發經費賬目明晰;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也可申報“旭日計劃”企業:
1、雖然成立時間較早,但近幾年新遷入拱墅區的企業;近期有自主研發新產品(含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優質科技企業;從未獲得科技計劃項目的優質科技企業。
2、基本符合各級高新技術企業、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和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等申報條件,經培育,有望提升各類科技資質(項目)的企業。
3、已列入雛鷹企業,且年銷售收入不少于300萬元的企業。
二、申報流程
采取書面資料報送的申報方式,申請企業需遞交以下書面申請資料:
1、“旭日企業”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商業計劃書(見附件2);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財務報表;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
6、知識產權、新產品、新技術等成果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7、需上報科技統計年報的企業還需提供2016年《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107-1)》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
8、企業信用信息表(需去區發改局查詢,見附件3);
9、承諾書(見附件4)。
以上資料提供為復印件的要求加蓋公司印章,園區或街道印章,一式三份,企業信用信息表和旭日申請表另備一份,報送區科技局;申請一旦受理后,主要內容、各項指標原則上不能更改。
三、申報要求
1、本次旭日企業征集采用企業自主申請和主管部門初審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企業填寫《“旭日企業”申請表》,經街道、園區等主管部門初審蓋章后,上報區科技局;
2、街道、園區配合做好“旭日企業”的推薦工作,園區、街道至少推薦3家以上 “旭日計劃”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并列入年度科技創新工作目標考核;
3、申報2017年旭日的企業原則上要求先申報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4、2017年“旭日計劃”企業征集截止于2017年4月28日,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書面材料遞交拱墅區科技局科技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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