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區關于實施工業興區戰略的若干政策意見
五洲商務網
各鎮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積極實施工業興區戰略,引導和激勵鎮鄉(街道)、園區和企業在技術創新、結構優化、招商引資、拓展市場、強化管理等方面有新的作為,努力實現三年再造一個“余杭工業”目標,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特制訂以下若干意見:
一、實施扶優扶強,培育強企大企
1、加大強企大企扶持力度。對列入強企大企培育對象的企業,在項目等方面實行“一廠一策”扶持措施,按照滾動培育、優勝劣汰的原則,每年進行考核并兌現有關政策。
2、鼓勵實施品牌戰略。對獲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杭州市著名商標、區知名商標的企業,按余政發[2002]104號《關于印發〈杭州市余杭區實施品牌經濟戰略工程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當年分別給予50萬元、6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對獲國家級、省級、杭州市級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參照國家馳名商標和省、杭州市著名商標的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對獲國家免檢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獎勵。
對獲國家外經貿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名牌出口產品”企業或以本企業品牌出口的產品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若一個企業同一類產品或同一件商標分別獲馳(著、知)名商標或名牌產品的,就高享受一次獎勵。
3、提高國際市場準入水平。對通過ISO14000認證、CE認證或相當于同等效力的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綠色認證(不含強制性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對采用國際標準的產品,每只給予5000元的獎勵。
培育強企大企、“一廠一策”扶持措施的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另行制訂。
二、加大工業投入,增強發展后勁
1、對工業生產性項目實行財政資助政策。對符合產業政策,且建設周期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實際投資額(實際投資額的計算方法為:以購置設備款為基數,加上配套土建,土建金額最多不超過實際購置設備款的37)在一定額度以上的工業生產性項目,財政每年將安排資金專項扶持。
對實際投資額在600萬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200萬美元以上、高新產業化項目 4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列入區重點項目(外商投資企業300萬美元以上項目)的,給予4%的資助;列入省重點項目的,給予5%的資助;特別重大的項目,視企業和項目具體情況確定資助率。
2、區重點項目規費優惠。對列入區重點項目的,就高享受有關建設用地的規費優惠政策;建設過程中有關行政性收費,經批準,可給予一定的減免。
3、鼓勵企業利用先進適用的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每投資1美元給予0.1元人民幣的獎勵。每年評定優秀工業生產性項目獎,從科技含量、拉長產業鏈、提升產業層次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評出若干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各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工業項目財政資助政策、優秀工業生產性項目獎評定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另行制訂。
三、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1、提足用好企業技術開發費。一般企業,科技開發費應達到銷售收入的1%以上;科技示范型企業、技術進步型企業,科技開發經費應達到銷售收入的3%以上;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開發經費應達到銷售收入的5%以上。
2、鼓勵業主投資高新技術產業。業主用自籌資金投資高新技術項目或高新技術轉化項目的,應當給予獎勵。實際投資額在500至1000萬元的,按4‰的額度獎勵,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5‰的額度獎勵。
3、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經認定的國家、省、杭州市和余杭區級高新技術企業,將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10萬元、5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并對開發的高新技術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對高新技術產品年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經認定的省級、杭州市和區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并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金)項目,并視項目情況,給予一定額度配套支持。
5、鼓勵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并有效運行。對列入國家、省及杭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上級資助資金二分之一配套支持;新命名的余杭區級技術中心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項目的,分別給予上級資助資金 30%、15%的配套支持。
實行企業技術中心年度考核制度,根據考核得分、技術創新成效,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6、獎勵開發新產品。對通過國家、省級新產品試制試產鑒定的產品,給予一定獎勵。國家級新產品,每項獎勵5萬元;省級新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每項獎勵5萬元,填補國內空白的,每項獎勵4萬元,達到國內先進或填補省內空白的,每項獎勵3萬元,達到省內先進的,每項獎勵2萬元。
專利項目授權后,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萬元,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0.4萬元。獲國家、省、市、區專利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
7、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凡信息化網絡技術在企業內得到系統化應用,且成效顯著,其軟件及配套硬件單體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經批準,按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資助。最高限額為50萬元。
對獲國家、省、杭州市制造業信息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開展網上難題招標和電子商務活動。凡通過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余杭分市場難題招標的項目,視項目技術水平,按實際招標經費的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以上條款的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局、經發局、發計局、財政局另行制訂。
四、鼓勵發展外向型經濟,擴大外貿出口
1、外資項目可享受地價優惠。對實到外資在100萬美元及以上的,并引進境外先進設備、技術、管理的工業用地外資項目,給予優惠地價政策。優惠地價原則上以支付農民和上繳區以上費用為限度,區、鎮鄉兩級所得全免;特別重大的項目根據投資績效,可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享受優惠地價的征地面積與實到外資掛鉤。即實到外資每10萬美元額度可享受1畝地的優惠地價。外資分期到位的,先按注冊資本中的外方出資實際認繳額計算優惠地價面積。實施細則由區外經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另行制定。
2、繼續實行貿易出口補貼。對自營出口收匯額達到2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進行補貼。每收匯1美元補貼0.02元人民幣;對服裝、紡織品、箱包、有潛力的農副產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等六大類產品的出口,每美元增加補貼0.02元人民幣;與上年相比,出口增量部分,每美元收匯再補貼0.01元人民幣;。
3、實行出口退稅貼息。按企業自營出口額分檔退稅貼息: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出口退稅(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500至3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年息4%的貼息;200至5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年息3%的貼息。貼息按國稅部門提供的應退未退額,經外經貿部門核準后,由財政部門核撥,一般每筆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自營出口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筆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各商業銀行要積極支持企業出口創匯,托管貸款一般實行基準利率。
4、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凡由區政府統一組團的國際展銷會參展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標準為:境內國際展銷會,給予13展位費補貼;境外展銷會,給予12展位費補貼。
對廣交會、華交會的攤位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年自營出口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廣交會一個分配性攤位或相應補貼;年自營出口額1000至3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廣交會半個分配性攤位或相應補貼。
5、鼓勵企業到國(境)外設貿易窗口或投資辦企業。凡經批準并設立國(境)外貿易機構、研發型辦事機構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資助;經批準并辦成國(境)外生產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資助。
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制度創新
1、鼓勵企業上市。對國內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境外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支持企業制度創新。對改組或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時,對涉及工商登記變更、房地產過戶、公司內部資產轉讓等有關收費項目費用給予減免(除上交上級部分外),對涉及的有關稅收,則按規定征收,經確認后給予相應扶持。
對其未彌補虧損、應攤未攤和應提未提費用以及盤虧、報廢、壞帳等各項財產損失,由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審計,經財稅部門審核,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核銷。
對企業歷年來享受國家和地方優惠政策形成的“扶持資金”,經界定后的企業權益轉增股本金,以及根據審計、評估調帳需要,企業歷年積累的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資產評估升值等轉增股本金等涉及所得稅征收的,所得稅按規定征收,經確認后給予相應扶持。
六、加快園區建設,促進產業集聚
1、進一步理順鎮鄉(街道)工業園區(簡稱園區,下同)管理體制。各園區必須建立黨委、政府領導下的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的規劃、領導、協調、監督。在園區管委會領導下,按市場化運作機制和《公司法》要求設立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具體承擔園區的開發建設、招商引資、資金籌措、管理服務等職能。沒有設立管委會和投資開發公司的園區,原則上不得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2、加大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力度。對經區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園區,區、鎮鄉(街道)兩級級差地租返還比例按區政府現行政策執行。區財政將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貸款予以適當的財政資助。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另行制定。
3、鼓勵園區工業用地實行“一次報批,統一征地,分項目供地”。統一征地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可以由園區開發公司商請其基本結算銀行貸款解決。區級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為銀園合作創造條件,協助做好園區土地前置抵押,分項目供地時協助銀行收回貸款。區級各項園區資助資金優先歸還貸款。
4、開展園區競賽活動。按區委辦[2002]85號《關于開展余杭區工業園區建設競賽活動的通知》精神執行。對獲競賽活動前三名的,分別給予獎勵15萬元、10萬元、7萬元;對競賽活動中與上年相比有升位的,每升1位獎2萬元,以6萬元為限。
5、鼓勵民資參與園區的開發和建設。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啟動民資建造標準廠房。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另行制訂。
6、促進企業加快開發。為提高資金周轉率,加快企業建設速度,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特色(專業)園區的企業在按規定交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款后,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可以為其擔保向銀行貸款,用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取得有效的土地證后再向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解除園區開發公司的擔保關系。
銀行應積極拓展包括地產按揭在內的金融服務。園區企業可以采用按揭(企業先付30%的土地出讓款,以土地做低押按揭貸款,按合同分期付款)的辦法,獲取資金,加快建設。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發展局、國土局、人民銀行另行制訂。
七、培育塊狀經濟,發展中小企業
1、進一步培育特色產業。在已制訂余政發[2002]109號《關于進一步推進余杭家紡塊狀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基礎上,再制訂絲綢、針織服裝、竹制品、蜜餞等特色產業政策,加大培育塊狀經濟力度,重點是扶持龍頭企業,加快企業技術裝備和工藝更新。
2、建立特色工業園區,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平臺。特色工業園區的政策參照鎮鄉工業園區政策執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幫助園區申報省級特色工業園區和專業工業小區,爭取省里有關土地、資金方面的政策支持。對列入省級特色工業園區的,給予園區規劃設計費一次性15萬元的資助。
3、適當保證中小企業用地。對符合產業導向、總體規劃,又無污染的中小企業工業用地,有關部門在幫助做好規劃等服務的同時應予以保證。
4、支持中小企業有效組織生產。對有銷路、有效益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外貿出口企業實行封閉貸款。對年終考核合格的封閉貸款企業,按考核得分率給予貼息,最高貼息不超過實際付息的50%。
5、建立健全擔保服務體系,著力緩解中小企業發展融資困難。根據余政發[2002]39號《關于印發〈余杭區鎮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操作規范和扶持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擔保機構建立時,區財政按公司注冊資金的7%給予一次性扶持,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對年末考核運作情況良好的擔保企業,區財政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除各擔保企業通過自身積累和政府獎勵資金按比例提取風險補償金外,區財政每年按其累計擔保貸款總額,結合考慮擔保貸款筆數,給予1—1.5%的補助,充實其風險補償金。
八、完善考核機制,確保三年翻番目標
1、獎勵招商引資引薦有功人員。根據區委辦[2002]86號《關于對招商引資引薦有功人員實行獎勵政策的通知》精神,具體標準為:引進外資項目的,按實到外資的5‰兌獎,外資超過1000萬美元的部分,按6‰兌獎;引進內資項目的,按注冊資本中外地投資者實際出資額的3‰兌獎。
2、強化年度計劃考核。對下達年度計劃的單位,將根據余政發[2002]101號《關于修訂余杭區工業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余政發[2002]102號《關于2002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勵方案的通知》精神進行考核并獎勵。
3、鼓勵爭先。每年對工業產值、工業稅收、招商引資、工業投入、外貿自營出口等加權綜合考評(考慮規模企業權重)前5名的鎮鄉(含街道及良渚遺址管理區、五常經濟開發區,下同),設立100萬元的獎金予以嘉獎。對2005年實現翻番的鎮鄉和突出貢獻的企業,將根據 再造工程獎勵辦法予以表彰和獎勵。
4、設立金融貢獻獎。為進一步鼓勵金融部門優化信貸投向,增加工業信貸投入,特別是增加培育強企大企、園區建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按余政發[2002]118號《關于修訂金融貢獻獎考核辦法的通知》精神,每年度評選“金融支持地方工業經濟貢獻獎”,并完善考核辦法。
九、附則
1、健全充實工業發展資金,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為保證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將進一步充實技術創新和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各項獎勵、財政資助、補助、貼息等。
本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6款新產品獎勵,第四條2、3、4、5、6款,第五條中1款,第六條中4款,第七條中1、3款以及2款規劃設計費資助,第八條中2、3、4款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工業發展資金列支。
本文第三條中2、3、4、7款以及6款中專利保護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由科技發展資金列支。
本文第六條中2款,第七條2中增加基礎設施建設資助率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園區專項扶持資金列支。
本文第八條中1款所涉及的獎勵資金,按區委辦[2002]86號文件中明確的列支渠道列支。
有關專項資金的具體籌措、使用、管理辦法,按區經濟發展局、科學技術局、財政局制定的辦法實施。
2、享受本意見所列各項政策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納稅,誠實信用,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和安全生產等工作。當年無發生偷逃稅、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拒交職工養老保險費、嚴重拖欠職工工資、重大安全事故等。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本文件為準。本意見所列各項政策,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本文來源:余杭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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