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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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區科技局擬定的《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提高企業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進一步推進我區企業的專利工作,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經貿委《關于開展全國企(事)業專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 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管理辦法 》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試點企業要充分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規范企業專利管理工作,建立鼓勵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和有效利用專利資源的運行機制和保護機制。要把企業專利戰略貫穿于企業技術創新、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不斷擴大自主知識產權總量,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品牌優勢、市場優勢,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三條 企業專利工作制度是企業現代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試點企業要把企業專利工作的重點放在建立有效的專利激勵機制、運行機制和保護機制上。
1、開展企業專利戰略的研究,制定適合各自企業的專利戰略并認真組織實施;把專利工作作為企業經營目標之一,制定切實可行的專利工作目標和計劃,落實工作措施和考核指標。
2、建立健全有效的專利管理機構,落實相應的人員、經費和辦公條件。
3、加強企業專利管理工作,包括專利技術開發、申請、維持、放棄等;加強企業技術活動中形成的與專利申請相關技術檔案的管理及對技術人員業務活動的規范,促進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
4、加強專利信息利用工作。在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立題前,要進行專利文獻檢索,以提高研究開發起點,避免低水平重復和侵犯他人專利權;在技術、設備引進和對外合資、合作中,凡涉及專利的都要對其法律狀態進行檢索,以避免不應有的損失和防止侵犯他人專利權。
5、建立企業專利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將專利工作與技術創新工作的考核評價有機結合,落實專利法關于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加大專利成果分配獎勵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6、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要重點抓好擁有自主專利權、市場前景好、技術附加值高的專利技術項目的實施,使其上規模、增效益、產業化;要有重點、有選擇地引進國內外的專利技術,增強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章 評定條件及方法
第四條 在余杭區注冊或納稅的各種企業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可申報區專利試點企業:
1、企業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技術創新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2、專利管理制度健全。有專利管理機構和專利管理人員;建立了有效的專利申請、實施、保護、管理和信息利用機制,專利工作貫穿于技術、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
3、歷年累計有效專利6件以上(國外發明專利1件折抵國內2件發明專利)。
4、近兩年申請專利至少6件或國內發明2件或國外發明1件,今年專利申請量同比有明顯增長(申請國外專利1件折抵國內2件)。
5、專利實施率不低于30%,專利產品年產值不低于500萬(專利產品產值占總產值80%以上的,實施率可適當放寬)。
6、近兩年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第五條 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評定方法如下:
1、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每兩年評審1次(杭州市為逢雙年份,余杭區為逢單年份),兩年后所有單位均需重新參加評審。
2、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每次最多評定20個單位,符合評審條件單位較多時擇優錄取,符合評審條件單位較少時,按實際數量評定。
3、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被推薦評定為省級示范企業或市級試點企業后,不再重復列入區專利試點企業名單。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
1、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申報表。
2、企業專利制度和專利概況。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專利制度建設情況、企業專利申請、授權以及保護情況、專利實施情況及實施效益、企業開展專利工作的思路和設想等。
3、授權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
4、企業專利實施產值和利稅情況表。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四章 檢查管理
第七條 余杭區科技局負責余杭區企業專利試點工作。
1、組織、實施專利試點企業的評審、評價。
2、健全專利管理制度,組織企業專利管理人員培訓,推廣交流企業專利工作試點經驗,協調處理突出問題。
3、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召開經驗交流會,推廣成功經驗。組織舉辦專門的試點單位專利工作人員業務交流培訓班,為試點單位培訓業務骨干。對一些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擴大試點企業的影響,推動全區企業專利工作深入開展。
第八條 檢查、督促企業專利試點工作的開展,對不能切實開展試點工作或出現較嚴重的侵犯知識產權問題的企業,可經研究討論撤銷其專利試點企業稱號。
第九條 企業被確定為專利工作試點以后,要按照試點要求,積極探索企業專利工作的有效途徑,總結經驗,反映問題,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條 被評為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由余杭區人民政府授予“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稱號,給予5000元的獎勵。并可享受以下優惠:
1、優先享受區專利專項資金的支持;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市級專利示范(試點)企業。
2、幫助試點企業的有關專利項目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的有關科技計劃項目及專利轉化實施項目,爭取有關部門在政策和經費上的支持。
3、可享受下列優惠服務:專利宣傳培訓及咨詢;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制止假冒專利行為和提供專利法律咨詢;專利信息服務。
4、提供有關專利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文件、資料。
5、組織國內外學習、考察、交流合作、對口培訓等。
第十一條 試點期滿,由區科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試點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對成效顯著的企業予以表彰,對一些好的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推廣。成效顯著,適合繼續試點的,繼續保留其專利試點企業稱號,達不到到基本條件者其“余杭區專利試點企業”稱號即自動被撤銷。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余杭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文來源:余杭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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