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區專利專項補助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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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進一步規范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程的若干意見〉》(嘉政發[2009]66號)及《南湖區創新推進工程實施意見》(南委辦[2007]51號),并結合我區當前專利工作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專利申請及授權的補助;專利技術應用的補助;專利環境條件建設的補助。
第二條 區級專利專項補助資金包含省、市下達的專項資金,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補助。
第二章 申請條件與補助額度
第三條 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適用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南湖區注冊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法人組織;
2、 戶籍在南湖區的自然人。
3、 委托市知識產權局代管的法人和自然人除外。
第四條 專利申請及授權補助的申請條件與額度
(一)申請補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補助范圍應為上一年度已獲授權的國內外專利、受理的國際專利申請;
2、專利權人為兩個及以上的共有專利,本區專利權人必須是第一權利人。
(二)專利授權的補助額度:
1、國際申請及授權專利:
發明專利國際申請受理后每件補助人民幣10000元,授權后每件再補助人民幣20000元。(每項專利最多補助兩個國家或地區);
2、 國內授權專利:
(1)發明專利授權后補助人民幣10000元;
(2)專利權人為法人時,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人民幣5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人民幣1000元。同一年度內,同一專利權人在申請上述兩類專利授權補助的總數超過30項時,需提供專利使用或產業化證明;
(3)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時,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人民幣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人民幣1000元。同一年度內,同一申請人申請實用新型授權補助的總數不得超過20項,外觀設計授權補助的總數不得超過30項,上述兩類專利補助總經費不超過7萬元。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五條 申請審批程序
1、 區科技局在市級報刊及南湖科技網上登出專利申請及授權補助登記公告后,由專利權人向區科技局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每年6月30日為上年度專利申請及授權補助的申請截止日期;
2、 區科技局負責審核,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3、 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擬補助的專利的可實施性以及社會、經濟價值進行評審;
4、 根據評審結果,區科技局在南湖科技網上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專利項目進行公示;
5、 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共同下達補助經費;
第六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未提出申請或提交材料不齊全的;
3.通過購買、轉讓、專利權著錄事項變更方式取得專利權的而申報專利授權補助的。
第七條 申請人申報國內外專利授權補助需報送下列材料:
1. 嘉興市南湖區專利補助申請表;
2. 申請國內專利授權補助的,須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原件(供審閱)、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繳費憑證原件(供審閱)、復印件;
3. 申請國際專利申請及授權補助的,須提供申請國專利管理部門頒發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專利證書原件(供審閱)、復印件;國家批準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國外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原件(供審閱)、復印件;
4. 專利權人為法人時,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原件(供審閱)、復印件;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時,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供審閱)、復印件;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原有政策與本實施辦法規定不符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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