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科技局關于調整專利申請與實施有關獎勵辦法的通知
資政知識產權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推進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發明創造,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專利申請與實施有關獎勵的暫行辦法進行調整?,F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 、獎勵對象
專利地址屬本市行政轄區內的當年授權專利。
二、 申請條件
1、 國內發明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2、 國外發明專利已獲國外專利管理部門授權;
3、 已被授權的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和國內外觀設計專利。
三、獎勵項目、標準
1、專利申請獎勵。發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每件3000元,授權后,每件追加2000元;國外發明專利每件10000元;香港標準專利每件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2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700元。
2、專利實施獎勵。專利產品首次實現年銷售額達到200萬元的,獎勵5000元。實施后年新增銷售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
3、專利示范企業獎勵。對列入金華市級和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萬元和10萬元。
四、申請辦理
申請專利獎勵的單位或個人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蘭溪市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專利示范企業獎勵申請表。
2、專利證書復印件。
3、申請國內發明專利獎勵須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申請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及繳費憑證和復印件;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獎勵還須提供國家批準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國外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用結算憑證和發票復印件。
4、當年年費繳納發票復印件。
5、單位申請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請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6、專利產品實施獎,應提供本專利產品當年銷售發票復印件。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蘭科局[2003]3號文件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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