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七條意見
資政知識產權
為加快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高質量趕超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8〕43號)和《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以“兩山”理念引領制造業高質量趕超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30萬元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對重新通過認定的,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對入選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市工業“雙高”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可提檔一級,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
二、引導企業研發平臺建設。對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對符合創建條件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創建期滿后通過驗收的,按省規定比例配套(市、區各按50%分擔)。
三、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列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配套支持。實施建設市級實驗室梯隊培育工程,對市實驗室每家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市級重點實驗室,每家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對從認定制轉為信用制方式建設的有關平臺載體,創建期滿后通過驗收的再予以補助。
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覆蓋率。對上年度研發支出在200萬元(含)以上、增幅達到同期市本級平均水平且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含)的市區前100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予以獎勵,研發支出應符合加計扣除政策。其中,研發支出規模列前20名的,每家獎勵50萬元;列第21—50名的,每家獎勵30萬元;列第51—100名的,每家獎勵10萬元。有企業不符合財政資金獎勵條件的,列后的企業可依次遞補。
五、支持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突出重點產業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和化解產業鏈斷鏈斷供風險,鼓勵企業實施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科技攻關項目最高給予15萬元補助。探索建立產業技術攻關“揭榜制”,拓展破解關鍵核心技術瓶頸路徑。對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含擇優委托重大項目),根據有關規定予以配套支持。
六、加大科技創新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個人),按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省科學技術大獎個人(團隊第一完成人)按每項100萬元獎勵;對獲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七、提高創新券使用額度。擴大科技創新券的支持額度和補助范圍,促進長三角創新資源共享,按照企業應支付費用最高給予50%補助,單個企業1年內可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獎勵和補助的相關政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三縣可參照執行。已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實施細則另行制定發布。國家、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扶持的,按最優惠一項執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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