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名牌產品開始申報
五洲商務網
各市、縣(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質監局):
為深入實施名牌戰略,提升企業質量競爭力,推進質量強省和品牌強省建設,根據《浙江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浙江區域名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要求,現就2012年浙江名牌申報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價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的工業、農業、服務產品和塊狀產業(含2012年到期復評的產品)。
二、申報重點和評價導向
1、全省9 大戰略性新興產業、11個制造業重點轉型升級產業、10大現代農業主導產業的主導產品和146家省工業龍頭骨干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以及以資產重組、兼并聯合、品牌營銷、虛擬經營等方式實施規模擴張,示范作用明顯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優先評價浙江名牌。
2、在全省14 個產業集聚區、42 個塊狀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試點和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的特色產業中,政策扶持力度大、行業自律好、配套服務功能全、自主創新能力強、運作管理機制健全的 ,優先評價浙江區域名牌。
3、重點培育現代物流、信息技術、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文化創意、社會公共設施等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名牌。對獲得認定的108 家省服務業重點企業、制定實施服務質量標準規范、承擔過省級以上標準化示范任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產品,優先評價浙江名牌。
4、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和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有效期內)并形成批量生產的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生產且質量水平達到省內行業先進的主導產品,申報浙江名牌不受銷售產值規模限制。
5、嚴格控制技術含量不高、附加值較低的傳統產品和食品等質量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產品的名牌數量。2012年到期復評的皮鞋、襪子、水泥、茶葉等產品須按新申報產品程序重新申報;食品類產品要求連續5 年以上在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合格,且申報企業通過HACCP 或ISO22000 認證;市場管理服務不列入2012年浙江名牌評價范圍;藥品(含保健品、醫療器械)不列入2012 年浙江名牌評價范圍(包括復評)。
6、新申報工業產品中,高技術、高附加值、裝備制造業和擁有自主創新技術的產品的比例必須達到65%以上;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產品和國家級新產品的比例必須達到30%以上;新申報浙江名牌總量中,服務業產品比例必須達到25%。
三、申報評價條件
1、申報工業、農業和服務業浙江名牌產品的應符合《浙江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其中,申報農業名牌的產品2011 年銷售額須達到3000 萬元以上;根據各產業發展狀況和近年來名牌評價工作的實際,適當提高部分申報產品2011 年銷售額要求(見附件1)。
2、申報浙江區域名牌的塊狀產業應符合《浙江區域名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申請條件。其中: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申請、注冊和管理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地理標志的單位或組織;申報產業已制訂并有效實施企業聯盟標準或省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方標準,且規模以上企業實施聯盟標準的比例達到30%以上,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內注冊使用專用標志的生產加工企業達到30%以上;申報產業對獲得各級名牌的數量不作要求,但市級以上名牌產品的銷售產值須占申報產業內同類產品總銷售產值的30%以上。
3、新申報浙江名牌的工業產品,關鍵指標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必須采標;塊狀產業中產品關鍵指標已執行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聯盟標準的,視同采標;新申報浙江名牌的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其原料必須來自縣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
4、申報工業和農業浙江名牌產品的商標正式注冊年限須在三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注冊);申報服務業浙江名牌的商標須已注冊或正式受理注冊(2012年4月30日前); 申報浙江區域名牌的塊狀產業須已注冊或正式受理注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2012年4月30日前),已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塊狀產業除外。
5、申報浙江名牌產品的企業必須實施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有效開展質量損失率統計,扎實推行質量誠信制度,關鍵質量崗位原則上要求質量專業人員持證上崗。
四、申報工作要求
1、新申報2012 年浙江名牌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如實填寫“浙江名牌產品申請表”(詳見附件2)或“浙江區域名牌申請表”(詳見附件3)及“申報浙江名牌產品用戶調查聯系表”(詳見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書面申請材料(一式二份,用戶調查表只需一份并單獨裝訂)和電子申請材料(3寸光盤一份)。書面申請材料必須符合附件2 規定的版式要求,電子申請材料外包裝應標明申報產品、企業、商標和所屬市、縣(市)名稱;光盤和用戶調查表由各市、縣(市)匯總后單獨放置,勿粘貼于書面材料內。相關表式可登錄“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政務網”(www.zjbts.gov.cn)下載。
除皮鞋、襪子、水泥、茶葉外,2012 年到期復評的浙江名牌產品,僅填寫《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 中的表1), 經市、縣(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或質監局,以下簡稱名推辦)審核蓋章后上報省名推辦。
2、申報企業所在市、縣(市)名推辦應按照《浙江省品牌企業質量誠信制度建設核查細則》要求,做好申報企業質量誠信制度建設情況核查工作,并同時報送企業申請材料和企業質量誠信制度建設情況核查表(復印件)。
3、按照總量控制、好中擇優原則,各市、縣(市)名推辦應嚴格依據評價導向和條件要求對申報企業和材料進行審查把關,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書面申報材料,簽署推薦意見,并按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和附件9要求,填寫本轄區申報產品情況匯總表和申請企業或組織聯系表。
4、根據“擴權強縣”改革要求,各縣(市)所屬企業申請材料經市級以上統計、稅務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后,由縣(市)名推辦簽署推薦意見,并將本轄區企業申報匯總情況報市名推辦備案后,報送省名推辦。市名推辦應按附件10 要求對本市申報推薦浙江名牌產品的有關數據進行統計,統計中發現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產品,應要求有關縣(市)名推辦不予推薦。浙江區域名牌申報材料由市名推辦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后,報省名推辦。
5、今年繼續對申報浙江名牌的消費類產品開展市場評價和用戶滿意度調查。具體工作另行部署,請各市、縣(市)名推辦做好有關配合工作。
6、有關申報材料請于2012年5月22日前統一報送至省名推辦。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報送后不得更換。對發現并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或組織,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浙江名牌申報。
附件:1、2012年部分產品申報浙江名牌銷售額要求
2、2012 年浙江名牌產品申請表(工業、農業、服務)
3、2012年浙江區域名牌申請表
4、2012年申報浙江名牌產品用戶調查聯系表
5、2012年申報浙江名牌情況匯總表(工業產品)
6、2012年申報浙江名牌情況匯總表(農業產品)
7、2012年申報浙江名牌情況匯總表(服務產品)
8、2012年申報浙江名牌情況匯總表(區域塊狀產業)
9、2012年申報浙江名牌產品企業或組織聯系表
10、推薦2012年浙江名牌產品有關數據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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