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路橋區專利專項資金使用操作規程(試行)
資政知識產權
(一)區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資金。
第二條 支持范圍
(一)專利補助
上一年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專利授權的時間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授權公告日為準)。
(二)專利獎補助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家專利獎、獲得省科技廳授予的省級專利獎。
(三)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補助
根據上級知識產權部門公布的企業名單給予補助,復核的企業須通過復核才給予補助。
(四)知識產權貫標企業補助
企業獲得由國家認監委批復成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公司出具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該證書符合GB/T29490-2013體系標準。
(五)知識產權維權補助
企業或個人擁有的自主專利被侵權,通過法律程序并終審勝訴。
第三條 支持對象
符合第二條要求的:
法人:依法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法人組織。
自然人:個人須擁有路橋區戶籍,授權專利的證書地址須在路橋區。
第四條 支持額度
(一)專利補助
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助30000元(由省、市、區三級財政構成)。企業同一年度國內發明專利補助超過8件的,超過部分僅給予區級補助;個人同一年度國內發明專利補助超過5件的,超過部分僅給予區級補助。
(二)專利獎補助
對獲得國家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金獎獎勵50萬元,優秀獎獎勵10萬元;對獲得省級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金獎獎勵10萬元,優秀獎獎勵5萬元。
(三)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補助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獎勵;對參加復核的企業給予減半獎勵,獎勵資金的30%須用于知識產權管理人員。
(四)知識產權貫標企業補助
對參與省級(含)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的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輔導,建立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體系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輔導費補助。
(五)知識產權維權補助
企業在專利權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實侵權指控時,開展維權行動并獲得成功的,根據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每件案件給予最高3萬元的維權費補助,少于3萬元的按實際產生的訴訟費用給予補助,同一專利的維權只補助一次,且企業每年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第五條 申請各項補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專利補助
1.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需提供專利授權證書原件;
2.申請人為企業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收款收據(需蓋財務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企業開戶銀行賬號;
3.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專利權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專利權人開戶銀行賬號;
4.委托代辦的,須有授權委托書。
(二)專利獎補助
1.國家級、省級專利獎需要提供國家級、省級專利獎證書原件;
2.申請人為企業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收款收據(需蓋財務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企業開戶銀行賬號;
3.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專利權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專利權人開戶銀行賬號;
4.委托代辦的,須有授權委托書。
(三)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補助
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收款收據(需蓋財務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企業開戶銀行賬號。
(四)知識產權貫標企業補助
1.“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收款收據(需蓋財務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企業開戶銀行賬號。
(五)知識產權維權補助
1.終審勝訴判決書、涉案專利證書;
2.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收款收據(需蓋財務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企業開戶銀行賬號;個人提供身份證,并提供本人銀行卡賬號;
3.案件訴訟費用支付憑證。
第六條 專利補助資金申請受理時間
(一)專利補助
在下達年度專利補助經費文件后至當年度11月20日前,逾期視作放棄專利補助,不再受理。
(二)專利獎補助
獲得國家級、省級專利獎應在當年度11月20日前辦理,逾期視作放棄補助,不再受理。
(三)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補助
在下達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補助名單后至當年度11月20日前,逾期視作企業放棄補助,不再受理。
(四)知識產權貫標企業補助
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后至當年度11月20日前,此時間之后需要補助的延到下一年度進行補助,逾期視作企業放棄補助,不再受理。
(五)知識產權維權補助
根據《關于推進“科技新長征”的若干政策意見》(路區委發〔2017〕57號)文件,補助于2017年10月27日開始執行,當年度受理時間截至日期為11月20日,此時間之后需要補助的延到下一年度進行補助,逾期視作企業放棄補助,不再受理。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
(一)區專利專項資金每年列入路橋區科技經費支出預算。
(二)支持對象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已支持金額必須如數歸還,3年內不得提出申請;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試行。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