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發明專利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資政知識產權
各縣(市、區)科技局,市有關單位:
現將《衢州市發明專利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衢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8年8月13日
衢州市發明專利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激勵創造發明,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綠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衢政發〔2017〕46號)、《推進創新生態體系建設若干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試行)》(衢市科〔2018〕28號),特制訂衢州市發明專利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一、申請條件
第一專利權人(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個人)申請地址為衢州市范圍內,并獲得國內(含港澳臺)、國外授權的上一年度的發明專利。
二、申請材料
1.衢州市發明專利獎勵申請表(附件);
2.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和專利單行本扉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個人身份及銀行卡復印件,如有變更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復印件材料須攜原件備查。
三、申報受理
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市區范圍的申報通知,集聚區隸屬企業向集聚區提出申請,柯城區與市級共享收入的企業向柯城區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分別經集聚區管委會、區業務主管部門受理初審,連同申報材料上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市區其他符合獎勵條件的專利權人直接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受理。
四、審核程序
1.形式審查。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核,針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并對材料完整、符合受理條件的項目匯總,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2.政策性審核。市科技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進行核查。
3.規范性審查。根據《衢州市科技創新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市科技局匯總申報項目名單后,以工作函的形式將申報單位名單(含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發送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企業規范性審查。
4.審定公示。自申報受理結束之日起,根據規范性審查及政策性審核的情況,市科技局于30個工作日內聯合市財政局形成書面擬補助方案報市科技創新大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審定方案由市科技局在本單位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后由市科技局與財政局聯合發文。
五、管理與監督
1.發明專利獎勵每年受理一次;
2.專利權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采取欺瞞手段上報的申請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其獎勵資格并追回騙取資金,3年內不再給予發明專利獎勵資金支持,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其他事項
1.本實施辦法(試行)執行時間按衢市科〔2018〕28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本實施辦法(試行)由市科技局聯合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衢州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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