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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4年11月5日,奇瑞全新純電動車型eQ正式上市,這款電動車在QQ平臺打造,外觀內飾設計上基本延續了QQ的設計,配置上也相差不大。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為此申請了奇瑞eQ商標,申請日期是2014年6月11日,注冊日期是2015年7月21日,可見奇瑞在品牌布局的時候還是有明顯的規劃和布局的。
2016年奔馳正式對外公布旗下全新純電動汽車子品牌——“EQ”,按照奔馳當時透露的產品規劃,其首款純電動汽車將在2018年投產。眼看2018馬上就要到了,奔馳通過馬德里國際途徑一口氣在中國提出了“EQ”相關的眾多申請案。
可見,奔馳在2016年提交了EQ品牌申請,并與7月28日獲得國際注冊,此后提交了領土延伸保護,并于2017年1月19日被我國的商標局受理,現在還在等待審查中,時間應該是9個月內。
奇瑞的異議理由:
奇瑞汽車眼看奔馳打到老家來了,而且還要把自己的EQ商標拿走,想想當年“QQ”品牌的一波三折,于是乎提出了異議或者說準備異議。奇瑞公司認為,奇瑞eQ在2016年全國銷量達到1.6萬余臺,市場占有率高達6.5%,是擁有一定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的,故異議理由如下:
1、奔馳“EQ”與“奇瑞eQ”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應不予核準注冊。盡管“奇瑞eQ”和奔馳“EQ”在字母大小寫上略有微小差異,但根據2016年出版的《商標審查標準》有關商標近似審查的相關規定:“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br/>2、奔馳“EQ”與“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電動汽車產品),極其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和誤認,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3、戴姆勒為全球知名汽車公司,進入中國時間較長,對中國汽車市場具有較為深入的了解,應當關注到“奇瑞eQ”的商標使用和推廣情況。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eQ商標情況下,仍然申請注冊EQ商標,構成《商標法》第32條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情形,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王嘉律師點評:
1、兩者商標存在一定區別。奇瑞公司申請的“奇瑞eQ”,而奔馳申請的是“EQ”,從整體上看來兩者存在一定區別,且“奇瑞eQ”的側重點以一般消費者認識看來是在“奇瑞”兩字上,而非“EQ”。
2、英文商標與字頭商標的審查規則不同。奇瑞公司在申請了“奇瑞eQ”商標后又提交過一份單獨的“EQ”申請案,如下圖:
該“EQ”就是設計過的字頭商標,也就是屬于圖形的范疇了,所以奇瑞汽車知道字頭商標的意味著什么?而且從其“Q”字母一捺還指定顏色知道,奇瑞公司不僅知道還很熟悉這些細節。
3、“EQ”+26個大寫字母存在太多變量。奔馳除了申請了“EQ”,還一口氣申請了EQA、EQB、EQC、EQE、EQS、EQG、EQX、MEQ、EQ Boost、EQ Inside,當然以后還會有其他字母在后面。再加上前文說的第2點,也就是字頭商標的問題,即圖形化設計的問題,那么這個字母的發揮空間就是幾何級的增加了,所以奇瑞公司能堵齊嗎?本律師表示懷疑。
4、“EQ”本身存在商標名稱通用化的風險。這點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優盤、微信商標之爭。
5、奔馳有錢。也是本案最重要的一點,阿里巴巴異議了所有商標中帶“淘”字的品牌,里面不乏一些本律師代理的案子,其重點就是有錢,但是如果對手也有錢,誰贏誰輸那可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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