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起于宋代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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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代版權保護的經濟基礎
版權保護的前提是首先需要有“版”的存在,而要有“版”就必須要有作者創作出來的作品和出版商的付出,而不管是作者創作作品還是出版商印刷作品都是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的,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著一定的上層建筑,宋代處于中國封建社會后期,其主導性的經濟模式仍然是自然經濟,而處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經濟此時獲得了很大的發展,宋代是我國商品經濟發展迅猛的時期,無論在農業、手工業、商業、印刷業等方面,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經濟的發展為版權保護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北宋前期,四川地區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南宋時通行“會子”“關子”等紙幣,紙幣的流通進一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當時的東京開封商業非常繁榮,已是“人煙浩穰,添十數萬眾不加多,減之不覺少。所謂花陣酒池,香山藥海。別有幽坊小巷,燕館歌樓,舉以萬數。”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東京開封的商業活動開始出現“侵街”的現象。東京開封是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有學者考證北宋崇寧時(1102—1106年)東京開封約有十三萬多戶(不含屬縣),總人口當在一百五十萬左右;也有學者認為當時東京主客戶合計應是二十六萬余戶;當時全國大約共有坊郭戶九十八萬戶,人口約五百萬之眾。坊郭戶就是今天所謂的城鎮戶口,它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坊郭戶的出現,不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經濟呈現出繁榮之勢,而且標志著市民階層的正式形成,正如馬克思所說:“一切發展了的以商品交換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與鄉村分裂為基礎”。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沖擊下,宋代的文化生活和文學藝術開始步入商品化的進程,文化藝術作品隨即被商品化,文學藝術作品商品化就是文學藝術走向世俗、走向大眾。這對當時及后世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許多人的價值觀和審美觀因此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不同的作者開始創作具有“獨創性”的不同的作品,通過創作去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宋代的文學藝術作品開始通過商品化的形式走向平民大眾,成為士庶雅俗、上層社會與下層社會共享的娛樂品。宋代以后,都市通俗文藝不斷興盛,詞、話本、彈詞、戲劇、章回小說、評書等文藝樣式相競出現,作者以家庭生活、歷史故事、男女情愛、人物傳奇等為創作題材,創作了大量優秀的作品,而大量作品的出現就使得版權保護成為當務之急。
二、宋代印刷業的繁榮是版權保護的技術前提
宋代印刷事業的普及與鼎盛是版權保護的又一物質基礎。筆者認為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起源應是對印刷品的保護,宋朝的活字印刷發展很快,印刷術的發明將人們從繁重的抄寫勞動中解放出來,這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知識文明的傳播,隨之而來的就是對這種傳播的合理掌控與保護。宋代的印刷業規模非常宏大,宋政府鼓勵刻書,真宗時國子監書板有十余萬,比宋初增加了幾十倍。神宗時解除書禁許可印書,入南宋而極盛。宋代官私刻印事業蓬勃興旺,另外一些寺院也有刻印經書的,形成了許多出產精品或規模宏大的中心地,主要有京、浙、蜀、閩四大中心??逃∫幠R彩煮@人,宋初刻印《大藏經》,雕版十三萬塊,歷時十余年之久。再如幾部千卷之巨的大類書,其雕刻印制亦是十分可觀之舉,又清人有“叢書之刻始于宋人”之論,[據估計,宋代刻書當有數萬部,明人《朝野異聞錄》記明代權相嚴嵩被抄家時,有宋版書六千八百五十三部,可惜今存宋版書不過千部,且多為殘書復本。宋刻不僅規模宏大,而且內容廣泛,技藝精湛。宋刻分為官刻和私刻,官刻主要包括歷代經史典籍與官頒歷書等,私刻則主要是名人詩文筆記稗史,也印日用書籍字畫等。宋刊書籍內容也很廣泛,經、史、子、集均有印刊;宋代統治者崇尚佛道,多次刊印佛道經藏;此外各種專譜、醫藥、科技之書的印行,也是宋代印刷業的重要內容,印刷術對于印染技術也有影響,南宋臺州有“雕造花板印染斑纈之數凡數十片”的記述;宋代印刷物還有報紙、紙幣、茶鹽鈔引和印契、廣告等等,雕版不僅有木板而且有銅版。此外,宋報發行普遍,蘇東坡有“坐觀邸報談迂叟,閑說滁山憶醉翁”之句,宋代的官報“邸報”發行儼然有制,又有私出的小報和新聞。據記載宋報名稱繁多,如“邊報,系沿邊州郡列日具干事人探報平安事宜,實封申尚書省院。朝報,日出事宜也,每日門下后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進奏院,報行天下。其有所謂內探、省探、衙探之類,皆衷私小報,率有泄漏之禁,故隱而號之曰新聞。”一般視小報、新聞之名自宋為始。此外,最早的紙幣也產生于宋代,印紙幣需要精湛的工藝技能,而且宋代的紙幣發行量很可觀,紙幣印制是宋代印刷技術水平的有力證明。茶鹽鈔引以及印契文書等的印制,也需要高超的技術水平,是民間契約關系的普及與金融信用的提高在印刷業中的反映。再就是廣告的印制,更證明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達。宋代的印刷廣告,主要是私刻書籍“牌子”中諸如“精加校證”、“如履通衢”等等促售的內容。所謂“牌子”,即宋版書常有刊語,說明刊處或時間,有的還有價格等,從數字到數十字上百字不等,刊語外周環以墨圍線,形成一“牌子”也叫“牌記”。宋代書鋪也刊廣告,如杭州沈二郎經坊廣告,不僅說明其印刷精良校對點句,而且講明其用紙上乘,“望四遠主顧,尋認本鋪牌額”云云。再如其他行業也有印廣告的,北宋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就有銅板印刷的廣告。至今宋版印刷物之所以珍貴,一是歷史悠久,二則物品精良,成為稀世珍品。宋體和仿宋體,今天依舊是印刷物中常用字體。宋版書大體如當時人所議“今天下印書,以杭州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宋代印刷事業的普及,特別是活字印刷術的發明,印刷者以及作者本人對作品與利益的保護意識不斷的加強,版權保護觀念逐漸形成,隨之而來的即是政府對此加強管理,兩宋政府先后頒布了一系列印刷管制法令,進而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我國歷史上,宋代印刷事業的普及與鼎盛,就為出現世界上最早的版權保護提供了技術上的支持,使得版權保護史無前例,在中國乃至世界文明史上都是一次革命。
三、“盜版”現象的出現是宋代版權保護產生的直接誘因
印刷術是中國古代偉大的四大發明之一,也正因為印刷術使得我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發生盜版的國度,因當時其他國家是沒有“版”可以去“盜”的。有了印刷的“版”,就可以大量印制印刷品,所產生的豐厚利潤,使得盜版者想方設法的進行“盜”,從而牟取利益。北宋前期作家李覯(1009—1059)應是遭遇盜版的第一人,他曾在《皇續稿序》中說:“慶歷癸未(1043)秋,錄所著文曰《退居類稿》十二卷,后三年復出百余篇,不知阿誰盜去,刻印既甚差謬,且題《外集》,尤不韙。”那位盜印者“阿誰”(無名氏),可謂是中國盜版者之鼻祖了。
宋代盜版的方式很能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直接盜印原稿,即不征得作品作者的同意,私自將其文稿盜印出售,此種情況下仍署作者的名字及保存作品的原貌。蘇軾的作品就被盜印過,他在《答陳傳道》的信中說:“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毀其板,況欲更令人刊耶?……今所示者,不唯有脫誤,其間亦有他人文也”,蘇軾對未經其許可“好刊某拙文”的行為是非常憤慨的,以至于要“欲毀其板”;南宋理學大師朱熹的作品,當時被盜印的情況也很多,如他著的《論孟解》就被盜印過,他在《答蘇晉叟》的信中說:“《論孟解》乃為建陽眾人不相關白而輒刊行,方此追毀,然聞鬻書者已持其本四出矣”,朱熹對盜版作品試圖要“追毀”,無奈已被四處出售了。
第二,翻印翻刻,即在未征得到原作者或雕版人允許的情況下,將已經雕刻印行的作品基本原樣不動地重新翻印翻刻進而出售。這類盜版多是著名作家的“暢銷書”,現在傳世的有相當一部分是翻刻本。
第三,改題或改名或改內容盜印,即未征得原作者或雕版人允許的情況下或改作品名稱,或另署作者姓名,或將原作品略加改編。如慶歷二年(1042)正月二十八日,杭州上言:“知仁和縣、太子中舍翟昭應將《刑統律疏》正本改為《金科正義》鏤板印賣。”詔轉運使鞫罪,毀其板。這位知縣擅自將《刑統律疏》律法的正本篡改盜印為《金科正義》鏤板后“印賣”,盜版可謂猖獗。
正因為盜版行為的存在,侵害了原作者和出版者的利益,激起了原作者及出版者(原雕印者)保護自己利益的意識,形成保護版權的觀念,盜版本身可以說是催生宋代版權保護的直接誘因。但是,這種版權保護觀念由萌生到成熟,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宋代第一個遭遇盜版的李覯,他所作的百馀篇文章被人盜刻,他在《皇類稿序》中敘及并言:“心常惡之,而未能正”,宋人對盜版行為是“惡之”的;而蘇軾在對盜印“惡之”之馀,發出了“欲毀其板”的呼聲;朱熹也在許多信中都說到他試圖“追毀”盜版作品……要真正做到“追毀”盜版作品徹底“毀板”,不僅是作者和出版社者的覺悟,而且還得政府的規制及法律的規范。在遠古的宋代,人們已然有版權保護的意識并付諸于實踐已屬不易。(本文來源:法學評論;作者: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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