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資政知識產權
為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我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根據杭州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由“點”到“面”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07〕19號)和《關于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富政函〔2008〕59號)、《關于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若干意見》(富政〔2008〕7號)精神,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1.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園(基地)發展。對高新技術產業相對集聚、發展較好的區塊,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杭州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園,通過考核認定的,按上級要求給予1:1配套。申報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成功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扶持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髽I或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鼓勵建立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杭州市高新技術研發、技術、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和杭州市特色工業功能區行業技術研發中心,市財政按上級要求給予1:1配套。
4.鼓勵企業開發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對獲得專利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美國、日本、歐洲)獎勵1萬元,國內職務發明專利獎勵8000元,國內非職務發明專利獎勵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獎勵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獎勵500元。
5.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列入國家火炬計劃(通過驗收)、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和省新產品試制計劃(通過鑒定或成果登記),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6.設立科技進步獎和科技人員突出貢獻獎。富陽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兩年評定一次,科技進步一等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獎勵1萬元、三等獎獎勵5000元,科技人員突出貢獻獎獎勵5萬元。
7.鼓勵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和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對市級以上試點企業開展的信息化開發、應用項目,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1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對非試點企業實施信息化項目的,給予購買軟件費用20%(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資助,列入國家、省、杭州市的信息化項目,按項目合同要求給予配套。對企業獨立建設電子商務應用平臺或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網站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按上級要求原則上給予1:1配套。
8.加強產學研合作,構建區域創新載體。對高校、科研院所在富陽設立成果轉化或技術轉移中心的,根據其業績給予5-10萬元的資助。對我市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正式簽訂協議共建創新載體或聯合開展技術合作、引進成果的項目,經審核后,按項目研發投入的15%或按企業支付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合作經費(不包括購買設備經費等)實際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
9.加快富陽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鼓勵民營企業舉辦孵化器,對入駐孵化器內的科技企業,所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孵化器,專項用于孵化器的發展。設立科技創業種子資金,扶持新入駐企業的科技項目。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0.引進和建立對富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科研機構和創新平臺,按“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補助。
11.鼓勵高新企業申報并承擔國家、省、杭州市級科技項目。對列入國家、省、杭州市級科技項目、產業發展項目的,按上級要求給予1:1配套。
12.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扶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對列入杭州市級及以上的各類工業扶持政策、科技計劃項目需配套的,該項目富陽市本級已補助(或獎勵)的經費視為上級項目的配套資金,不足部分給予補齊。
13.本辦法所需經費從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中列支,年初列入市財政預算。
14.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試行,由市科技局和市經貿局負責解釋。其它文件與之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和項目的認定標準、辦法等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文來源:富陽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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