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申請認定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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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第十六條浙江省著名商標有效期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或者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浙江省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省工商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延續,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標法認定條件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確認延續,每次延續有效期為三年。
延續申請認定浙江省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所有人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
(二)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實際使用期限已滿三年;
(三)商標所指商品有同類同類商品中質量優良、穩定、售后服務優良,具有較高市場聲譽;
(四)商標所指商品的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主權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五)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認知程度;
(六)商標所有人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保護措施。
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申請認定辦理程序
1、申請認定浙江省著名商標實行自愿原則。
商標所有人認為自己的注冊商標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向其所在的市(地)工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的有關證明材料。
2、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標法認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初審。符合申請人認定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
3、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的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或者直接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交由浙江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
4、浙江省著名商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論證,根據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對申請人的注冊商標是否具備浙江省著名商標資格進行評審表決。
5、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浙江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確認具有浙江省著名商標資格的,予以認定并公告。
6、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經調查核實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認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級報刊上發布認定公告,頒發《浙江省著名商標》證書。
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申請流程圖
申請--初審--評審--認定--公告
浙江省著名商標延續申請認定時間
根據五洲商務網多年的工作經驗,一般浙江省著名商標申報時間為每年7、8月份。由于浙江省著名商標所提交的材料相對復雜,建議企業一般在年初就開始進行準備工作,否則很容易造成準備匆忙,缺少或者弄錯申請材料。
五洲商務網具有多年申報經驗,為廣大企業提供全套咨詢服務,如有需要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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