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工作形式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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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認定和復審范圍
二、關于自主知識產權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應是本企業申報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報日前獲得且不能重復使用;以獨占許可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是應是全球獨占許可,并簽訂了獨占許可協議,辦理了備案手續;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
2.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應符合規定要求,并具有權屬證明(授權通知書或授權證書);申報企業提供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權屬人必須為申請企業(獨占許可除外)。
三、關于研究開發費
1.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中就“研究開發活動及研發項目”的界定,審核企業是否按規定確認研發活動并如實填報《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
2.企業應按規定要求設置研發費用輔助核算帳目,并按規定分項歸集并填寫《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4.企業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按照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企業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不能作為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接受委托的研發收入不應計入本企業的研發費用。
5.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等其他費用,一般應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6.對照申報企業的研發費用的起止日期、金額與企業的成果轉化證明資料,投產后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一般情況下,不得作為研究開發費。對已形成規?;N售的產品(服務)進行后續改進提升的研發活動而發生的費用,企業應給出詳細說明。
7.申報企業的研發費用的起止日期與獲取自主知識產權的日期應有對應關系。對已獲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服務)進行后續研發活動及其發生的費用,申報企業應給予說明。
8.對于申請認定企業須說明研發費用歸集的具體方法及標準。對于申請復審企業,申報企業須建立較為完善的單獨核算研發制度,審核可根據賬冊憑證進行確認。
四、關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對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歸集,是否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3.計入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與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對應。
4.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術或創新點必須與申報的高新技術領域最具體的領域分類和對應文字說明相對應。
五、關于人員
1.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統計是否符合要求。
2.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3.是否將非本企業人員(不滿183天)、本企業非研發人員計入科技人員、研發人員。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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