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財務專項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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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評估程序
與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相比,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業務顯得較為簡單,但注冊會計師不應因此而忽略了風險評估。申報企業管理層可能存在為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以降低稅負的主觀動機,對這一可能導致管理層舞弊的因素,注冊會計師應當給予充分關注。如集團母公司為了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將子公司的研究開發費用計入其自身的申報明細表。
所以,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結合申報企業的行業特征、產品(服務)的技術變化等情況,判斷申報的研究項目或產品(服務)是否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符;了解、識別關聯方以分析是否可能產生研究開發項目在不同的單位開發而開發費用集中在某一單位支出等各種異常情況;了解研究開發人員的組成,以分析研究開發費用中有關工資與委托開發費用的分類是否正確;了解投資活動,以分析有關測試儀器與設備、相關固定資產的折舊是否應當列入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恰當評估申報明細表的重大錯報風險。
二、進一步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應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對一般規模的企業主要以實質性細節測試為主。在實施細節測試時,所抽取的樣本量應當大于財務報表審計時確定的樣本量,以降低檢查風險。而對大型企業,或者涉及多個年度或多個部門的復雜的研究開發項目,應當實施控制測試程序。在實施實質性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記載于不同的會計科目,且不同會計科目之間又不存在對申報明細表而言的勾稽關系。其中應當特別關注以下事項:
1.研究開發人員工資支出的完整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如果研究開發人員不是專職從事研究開發項目或從事多個研究開發項目,針對如何確定其列報總額,如何在不同研究開發項目中分配等需要獲取管理層提供的內部控制相關規定,并依據其規定實施測試。
2.研究開發固定資產折舊的真實性、完整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如列報的固定資產是否為研究開發項目所需、非專門為研究開發購置的固定資產折舊以何種標準計算,是否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等問題需要獲取管理層的相關規定與原始記錄,據此進行測試與判斷。
3.大額直接投入的準確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例如是否存在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虛增支出的現象。
4.跨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的截止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申報企業內部對研究開發項目的管理規定,包括階段性研究成果的確認、預算規定等,進而判斷是否存在故意將部分費用集中計入某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以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等現象。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完整性、截止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如該類銷售的款項是否已經收回,特別是臨近年末的大額銷售是否真正實現,而不是僅簽一個合同或僅發出產品等情況;是否存在將收入集中計入某一年度以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現象。
6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列報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準確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企業申報確認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產品(服務)能夠歸屬于國家鼓勵支持的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領域的識別標志(包括專利注冊號、產品成分與技術指標等)是否清晰,以判斷是否存在虛增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情形。(本文來源:浙江省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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