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的審查、公告及核準
五洲商務網
當USPTO收到注冊申請后, 一般將于3個月后開始對申請商標是否符合《 美國商標法》 進行審查。
經審查, 如果USPTO發現了相關問題, 則會發出審查意見書, 申請人一般需在收到審查意見書后的6個月內進行答復; 如果USPTO未發現問題, 或申請人成功克服了USPTO所發現的問題, 申請商標將被刊登于《 官方公告》 上。 在為期30日的公告期內, 任何公眾均可就申請商標提出異議。 異議程序由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 簡稱“TTAB”) 負責審理。
如果無人提出異議, 或申請人成功克服了異議( 即異議未獲得支持) , 公告期后的后續程序將依申請基礎的不同而產生差異。
(一)“實際使用”基礎的后續程序
通常, U SPTO將于公告后約3個月內核發《 商標注冊證》 。
(二)“意圖使用”基礎的后續程序
通 常 , U S P T O 將 于 公 告 后 約 2 個 月 內核發授權通知( Notice of Allowance, 簡稱“NOA”) 。 在NOA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 申請人必須向USPTO提交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聲明( Statement of Use, 簡稱“SOU”) 。SOU包含以下內容:
1、 申請人正將商標商業性地使用于全部指定商品、 服務項目上;
2、 “商標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時間”和“商標在商業中的首次使用時間”;
3、 顯示商標實際使用狀態的實樣;
4、 官方費用。
如果此時申請人還未將商標在美國商業性地使用于全部指定商品、 服務項目上, 則可以在上述6個月的期限屆滿前向USPTO提出延期申請,每次延期申請有望獲得額外的6個月期限, 總計可延期5次, 獲得自NOA核發之日起最長36個月的時間。 然而, 在實踐中, 隨著延期次數的增加,USPTO對于申請人延期申請的審核也會越加嚴格, 申請人需要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及其努力使商標投入實際商業使用的聲明。
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SOU后, USPTO將進行審查。 經審查, 如果USPTO決定核準SOU, 則將于核準SOU之日起約2個月內核發《 商標注冊證》 ; 如果USPTO發現了相關問題, 則會發出審查意見書。 此外, 如果申請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向USPTO提交SOU, 申請商標將被視為放棄。
實務中, 從向USPTO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算, 申請人有最長約4年左右的時間將商標投入實際商業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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