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商標注冊和維權流程
資政知識產權
波蘭老商標法律是1985年1月31日頒布的,該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根據老法(1963年3月28日法)授予的權利繼續有效?,F行商標法律為《工業產權/Prawo w?asno?c iprzemys?owej》,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波蘭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書》,于1997年3月4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
商標事務主管機構及要職能
波蘭專利局:負責專利、商標的授權確審查;大區法院regional court:大區法院和上訴中設置有知識產權法庭IP courts,負責知識產權相關的民事案件審理;上訴法院appeal courts:上訴法院負責對不服判決的案件進行審理;華沙大區行政法院regional administrative courts:統一審理商標行政確權程序的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最高行政法院負責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海關:知識產權的進出口保護。
可注冊的商標類型:文字商標、圖形立體位置聲音顏色組合商標、 花紋商標(Pattern mark)動態商標、多媒體商標、全息圖商標等。不可注冊的商標類型:法律對此無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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