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鼓勵山核桃銷售獎勵項目申報
五洲商務網
臨安市、淳安縣農辦,財政局:
根據《杭州市鼓勵山核桃銷售獎勵辦法》(杭農產辦[2008]33號、杭財農[2008]1422號),經研究,開展2011年度杭州市鼓勵山核桃銷售獎勵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依法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從事山核桃加工銷售的企業。
2、在本市稅務部門登記,有較為規范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統計制度,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照章納稅。
3、以加工銷售杭州地區產出的山核桃為主,山核桃年銷售額在1500萬元以上,山核桃的加工銷售比例應占企業銷售總額的80%以上。
二、申報材料
1、《杭州市鼓勵山核桃銷售獎勵項目申報表》;
2、2011年企業經營情況及山核桃收購、加工、銷售情況;
3、山核桃銷售憑證和納稅憑證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和時間
1、企業填寫《杭州市鼓勵山核桃銷售獎勵項目申報表》,并同時提供山核桃銷售憑證和納稅憑證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報送所在縣(市)農辦。
2、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經所在縣(市)農辦初審后于2012年5月5日前集中報送杭州市農辦。逾期不予受理。
3、杭州市農辦對申報資料進行核實后,將統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申報單位進行審計。
4、申報項目一律納入“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網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經當地主管部門同意后,企業同時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4月30日。
5、所在縣(市)農辦對企業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真實完整。
四、注意事項
1、年銷售額計算時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凡發現虛報經營業績、提供虛假原始憑證的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
3、對已獲得獎勵的,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偷稅漏稅等行為的,立即收回獎金,并給予通報批評。
4、推薦名額:臨安市8家、淳安縣2家。
未明事宜請與杭州市農辦產業信息處聯系,聯系電話:85059451。
附:《2011年杭州市鼓勵山核桃銷售獎勵項目申報表》
杭 州 市 農 辦
杭 州市 財 政 局
2012年4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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