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標印刷:浙江省首推商標印制智慧監管措施
五洲商務網
案例:
2017年3月31日,蒼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靈溪鎮滬山路某印刷廠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廠地上有假冒商標圖紙,但廠內經巡查未發現假冒商標印制行為,為不打草驚蛇,執法人員暫時離開。隨后,該局立即采取行動,派遣一個中隊迅速趕赴現場,對印刷廠進行了仔細檢查,在廠房邊角隱蔽處查獲大量假冒“瀘州老窖”酒標。
經查,該印刷廠未經商標權利人合法授權,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涉嫌侵犯“瀘州老窖”注冊商標專項權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扣押假冒“瀘州老窖”酒標9100張,每張印有12只酒標,共計109200只,印刷機2臺,曬版機2臺。由于涉案標識件數量較多,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該局當場將此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政府舉措:
為提升基層站所商標印制行業的監管能力,及時掌握了解基層的監管動態。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商標處處長田軍一行到蒼南龍港調研指導商標印制“互聯網+智慧監管”工作,市局副局長周星藏及蒼南縣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陪同調研。
在聽取匯報后,田軍處長用“四個有”肯定蒼南商標監管工作,“規范整治有力度、智慧監管有思路、探索監管有機制、服務主體有情懷”,并對下一步工作提三點要求:
一是進一步完善商標印制“互聯網+智慧監管”軟件;
二是進一步督促商標印制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三是進一步管理維護商標印制行業秩序。
據悉,商標印制“互聯網+智慧監管”系統是依托手機APP或電腦終端,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功能,實現對商標印制經營單位動態監管,它有效解決了商標印制經營單位“難監管、監管難”的問題。截至目前,該系統使用用戶252個,后續數量將不斷增加,上傳商標印制相關手續2000條。
相關法律: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的;
……
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違反國家有關注冊商標、廣告印刷管理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要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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