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現狀給予維權和對策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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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現有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方式
放眼世界,各個國家都很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采取了多種方式保護其在海外的知識產權。具體可總結為以下幾方面:
(1)依托相應法律法規,由政府主導的機構推進執行
具體措施是通過本國建立的法律法規,對進口產品執行嚴格的準進制度。例如美國專門針對海外知識產權的“337調查”、301條款;歐盟頒布的《知識產權維權指令》、《關于建立共同體海關行動計劃》、《關于歐盟環保標簽》、《關于協調成員國針對視聽媒體服務的法律、法規與行政行為的規定》等,通過法律法規對內保護本國企業,對外建立壁壘。
(2)通過維權機構支持企業海外維權行動
通過由政府組織建立的行政機關或者民間團體對企業的海外貿易活動進行維護,例如美國建立了發明者援助中心,專門向公眾提供專利信息和服務;歐盟成立了“歐盟貿易委員會”,為企業在國外的活動提出行動、政策支持;日本則培養了一批知識產權專家,對國內企業和個人進行知識產權法律咨詢服務;而韓國建立了專利廳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韓國貿易協會出口商品紡織品綜合應對中心,通過不同的專門機構針對不同的企業群體在不同的貿易方面提供咨詢和幫助。
(3)通過經濟援助對本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給予補貼
例如韓國于2006年1月26日公布的《關于為了保護海外產業財產權提供審判與訴訟費用補貼的規定》,針對有出口業務的國內中小企業或者個人、在海外投資的中小企業與個人,當其產業財產權在海外遭侵權時,韓國專利廳為它們提供侵權調查費、審判及訴訟費等費用方面的補貼。
(4)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通過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維護本國企業對外進行知識產權活動。
其一是通過與其他國家簽訂合作條約或協定,形成互助體制,例如韓國通過與美、日、歐、中等國家構建“專利審查國際互助體制”為本國企業在國外快速申請專利提供支持;而日本則積極推動建立世界專利體系,推進國際審查合作,謀求實現在全世界專利申請量占80%的日美歐三級專利的相互承認。
其二是主動積極地參與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例如美國一直從維護本國利益出發,積極主動地參與和推動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和調整,在雙邊交往中不斷推行本國的“知識產權價值觀”,與相關國家簽訂雙邊協議,要求對方提供比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更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內對外實行雙重標準[3-5]。
二、對我國企業進行海外知識產權維權的建議
筆者通過上面的分析,認為除了借鑒國外的上述宏觀策略外,單從知識產權戰略部署的角度出發,為企業海外維權還可以進行如下措施:
(1)盡早進行知識產權戰略部署
對于企業的核心技術,以及圍繞核心技術的外圍技術、配套設施的開發等均要盡早的進行專利申請,尤其在想要進行貿易的目標國家更要盡可能早的進行專利申請,企業的生命力在于技術創新,創新的技術經過申請專利才能獲得法律保護。對于那些自己已經開發成功的技術,但競爭對手同樣也在開發的某些技術和產品,如果這些技術、產品沒必要獨占或者沒有把握獲得專利權,為防止其他企業申請專利會對本企業帶來不利時,還可以采用先進行技術公開,例如IBM公司每周都會公開發布一些相關信息,這些信息他們認為沒有必要申請專利,但又必須防止其他競爭企業申請專利而妨礙自己使用。
(2)在國內將準備工作做足
目前,我國在知識產權實體法規已經與國外高度接軌,因而在“走出去”之前,可以先在國內開展侵權檢索和分析,對案件前景有所預期,提前做好預警工作。另外還要注意保存和收集所有與技術相關的文件、證據、商業銷售記錄等。提前組建好知識產權維權團隊,并與外部企業海外維權協會、團體等做好溝通。事先對可能發生的海外維權糾紛費用進行預期、準備,或者進行投保,尋求資金補貼途徑等。
三、結語
綜上所述,從宏觀方面講,綜合上述各種海外知識產權援助方式,并結合我國現狀,我們可以進一步學習國外所采取的各項具體措施,揚長避短。例如我們可以學習韓國,進一步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建立知識產權海外援助基金和保險機制;同時學習美國、日本、韓國,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法規的制定,讓我國的“知識產權價值觀”在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中占據一席之地。從企業自身講,可以通過申請專利進行技術保護,可以為企業“走出去”做好國內相應準備,讓世界對中國企業的維權力量不容小覷。(來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現狀和對策;作者:仇穎,高立虎,張毅,張雪,曹斌宏,唐宇;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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