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認定常見問答
五洲商務網
1、新老軟件企業以什么標準來界定?
以國務院18號文件發布之日為界限劃分新老軟件企業,即2000年6月24日前注冊成立的軟件企業為老軟件企業,在此之后注冊成立的軟件企業為新辦軟件企業。
2、如何對新辦軟件企業進行認定?
新辦軟件企業的認定,原則上和軟件企業的認定是一致的。只是在提供財務報表方面,各地可根據自身情況,由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協商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對新辦軟件企業經營期限可作適當縮短,比如半年或三個月;必須要有自產軟件銷售收入。
3、什么樣的企業可申請辦理軟件企業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辦理軟件企業認定: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4、申報軟件企業應提交那些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歷構成、軟件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5)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
(6)信息產業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5、企業申報軟件企業認定時,如何填寫申報表格?
一、凡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條件、并向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單位,均須如實填報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應按信息產業部統一制作的表格使用計算機填寫。報中國軟件行業協會軟件企業與產品認定委員會申報表一式二份,報地方軟件企業認定機構的申報表一式三份,申報同時提交相應電子文檔。
三、企業名稱、主管稅務所的名稱應填寫該單位的全稱。外商投資企業應同時填寫外文名稱。
四、表中選取項目,請在□中劃√,要求排序的項目請在□中填寫所排序號。
五、所有注明需要復印件的項目,須提供相應復印件材料,并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
六、申報材料中要求簽章的地方,須加蓋公章,復印無效。
6、如何編制軟件企業認定受理號和認定號?
根據軟件企業申請認定的時間和地點,軟件企業認定受理號、認定號(即認定證書號)由一位漢字、一位漢語拼音字母和八位阿拉伯數字順序組成。
1、一位漢字代表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及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簡稱;
2、一位漢語拼音字母代表受理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或認定證書;
S--受理
R--認定
3、第一到四位數字代表軟件企業申請受理或認定通過年份;
4、第五位至第八位數字代表軟件企業申請受理或認定通過的證書序號。
5、舉例:
(1) 冀S-2000-0001 為河北省軟件企業認定機構2000年受理的軟件企業認定申請第0001號;
(2) 京R-2000-0001 為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機構2000年通過認定的軟件企業第0001號。
7、軟件企業的認定程序?
(1)由申請企業向當地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軟件企業認定機構依據軟件企業認定標準組織對軟件企業的認定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3)對審查合格的軟件企業,由認定機構提出初選名單,報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
(4)軟件企業認定名單由認定機構的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并會簽稅務部門批準,頒發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5)公告認定軟件企業名單并報上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8、軟件企業的年審程序?
(1)由企業提出年審申請并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2)軟件企業認定機構依據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對軟件企業的年審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年審結果由認定機構的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并會簽同級稅務部門批準,并在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上加蓋年審合格章;
(4)年審合格的軟件企業,由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公布,并報上級信息產業部門備案。
9、年審不合格的軟件企業應該怎么辦?
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軟件企業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確有特殊原因的企業,可提出書面申訴,在當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同意的情況下,由各地軟件企業認定機構對當年未通過年審的企業進行書面警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達到軟件企業的各項指標要求,同時,保留其一年軟件企業資格。
10、企業在申請軟件企業認定或年審時,如提供虛假材料如何處理?
企業在申請軟件企業認定或年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辦法所要求的材料和內容。如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內容,一經查實,認定機構應停止受理其認定申請,或報請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撤銷該企業當年享受鼓勵"政策"的資格,并報上級信息產業部門備案。
11、企業對軟件企業認定結果或年審結果有異議時,怎么辦?
企業對認定結果或年審結果有異議時,可在公告發布后一個月內,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信息產業部提出復審申請。
提請復審的軟件企業應當提交復審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受理機關應在收到復審申請后十五日內答復是否受理該申請。
受理機關應對復審申請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在受理后三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
12、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因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該怎么辦?
經認定軟件企業因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事實發生后三個月內,向其所在地認定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辦理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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