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類似商品和服務
五洲商務網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每一個注冊商標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離開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的商標是不存在的。因此在申請注冊商標時,申請人的首要問題是正確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及其所屬類別。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作為我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為了商標注冊和管理的需要,對商品和服務進行了分類。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商標累計注冊申請量1840.2萬件,累計商標注冊量1225.4萬件,商標有效注冊量1034.4萬件。面對如此大量的商標注冊與管理基數,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商標分類體系是不可想象的。商品及服務分類是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商標檢索、查詢、調閱的前提。
商標局根據工作需要,將某些具有共同屬性的商品(服務)組合到一起,編成一個類別,將所有的商品與服務劃分為45個類別(其中商品類別34個,服務類別11個),形成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例如,將“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制飲料用的制劑”等商品歸為一類,組成第三十二類商品;將“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歸為一類,組成第四十二類服務。(本文來源:漫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者:溫海星;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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