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三大類解讀
資政知識產權
第三類商品大部分屬于日化用品,申請人對其認識理解應無太大的難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商品之間交叉檢索比較多,申請時一定要注意交叉檢索的查詢,防止因未查詢造成商標在類似商品上被駁回。例如,該類商品中0301類似群商品分為四個自然段,其中第一、二自然段為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這兩段商品與0306類似群所有商品及0501類似群部分商品類似;第三、四自然段為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這兩段商品和0302類似群商品類似,與0303類似群皮革漂白制劑、皮革洗滌劑類似。如申請人在肥皂商品上申請注冊某文字商標,只查詢了0301類似群而沒有查詢0306類似群及0501類似群部分商品,就可能因0301類似群及0501類似群上注冊的相同及近似商標被駁回。
除了要仔細地進行交叉檢索外,在此類商品上申請商標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在日用品及化妝品等商品上申請商標時不應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功能、功效及其他特點。商標局在審查該類商標中就以《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駁回過為數不少的此類商標。比如“薰衣草精華”商標申請注冊在0301“洗面奶”商品上,就是很典型的“僅僅直接表示產品的原料”,而“活力亮澤”商標申請注冊在0306“化妝品”商品上就“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功效”。但是“伊卡璐活力亮澤”商標使用在0301“洗發液”上就沒有問題。因為“活力亮澤”雖然“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功效”,卻是“不僅僅”!因為“伊卡璐”是其商標的主體部分,可以起到商標的識別作用。
二是在該類商品的商標申請中,要注意“堂、坊、工坊”等表示場所的文字與“精華、本草、勁爽、果萃”等詞語的使用。簡單的說,就是上述提到的文字、詞語在此類商品的審查中一般會被認為是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局在進行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的相同近似判斷時將從嚴把握判定。例如“萊卡工坊”、“萊卡堂”商標與“萊卡”商標一般都會被判定為近似,“唐風精華”、“唐風本草”商標與“唐風”商標一般也都被判定為近似。
第3類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員建議:
1、“堂、坊、工坊”等表示場所的文字,“精華、草本、勁爽、果萃”等詞語在本類別一般被認為缺乏顯著性。
2、注意交叉檢索的查詢。 (本文來源:漫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者:溫海星;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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