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九大類解讀
資政知識產權
第九類商品比較復雜,包括科學、航海、測量、攝影、光學、衡具、量具、通訊、數字存儲媒介、計算機、計算機軟件等商品,分為24個類似群,具有交叉檢索多和不規范商品多等特點,因此,申請人需要注意每個類似群下面的注釋。在申請實踐中,該類商品會出現相當數量的不規范商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在了解不規范商品的功能和用途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不規范商品的類似群。因此,如果申請人要在此類申請不規范商品,務必詳細說明,以利于商標局接受并審查該商標。
結合此類商品的審查實踐,申請該類別商標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不要申請僅由普通印刷體的數字組成的或僅由普通印刷體的兩個字母組成的商標。第九類商品涵蓋大量電子產品、儀器等,上述商標將會被認為在這些商品上缺乏顯著性。例如:“253”、“WT”等商標。
二是不要申請僅由普通印刷體的“數字+一個或兩個英文字母”或“一個或兩個英文字母+數字”組合而成的商標。這樣的商標在審查中,不但會被認為缺乏顯著性,還會被認定易引起消費者誤認為商品型號而駁回。例如,“7X”、“V8”、“TP100”等商標申請注冊在第九類商品上一般都會以“缺乏顯著特征并易誤認為商品型號”而駁回。
三是在光盤(音像)、電子出版物(可下載)、計算機游戲軟件、動畫片等商品上申請的使用名著作為商標的,如“三國演義”,會被以表示商品內容特點為由而被駁回。但是,具有獨創性的商標,如“三國無雙”則不會被認為表示內容特點。
四是該類商品上,“某某通”與“某某”、“某某高科”與“某某”、“某某電動”與“某某”一般會被判定為近似商品。從以往審查實踐看,在以電子設備、儀器為代表的第九類商品上,類似“通”、“高科”、“電動”等詞匯的顯著性是較弱的。實際上,以“某某”+上述詞的形式出現的在后申請商標大都會跟在先的“某某”判定為近似商標。
五是關注此類商品上的知名商標。審查中對此類知名商標的保護力度較大,因此需要申請人在申請時注意避讓。例如“GE”、“ChristianDior”、“HP惠普”、“TCL”、“NEC”、“夏普”、“松下”、“飛利浦”、“三星”、“CASIO”、“西門子”、“公?!?、“海爾”、“格力”、“日立”等。由于此類知名商標眾多,本文不再贅述,希望申請人認真做好在先查詢工作。
第9類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員建議:
1、不要申請僅由普通印刷體的數字組成的或僅由普通印刷體的兩個字母組成的商標。
2、不要申請僅由普通印刷體的“數字+一兩個英文字母”或“一兩個英文字母+數字”組合成的商標,會被認為缺顯并誤導消費者而駁回。
3、在光盤、電子出版物、計算機游戲軟件、動畫片等商品上申請的商標名為名著的,會因表示了商品內容特點被駁回,如“三國演義”。但如果改為“三國無雙”就可以。
4、避讓知名商標 (本文來源:漫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者:溫海星;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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