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二十大類解讀
資政知識產權
第二十類商品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屬別類的塑料制品等。此類商品理解難度較小,本文不再贅述,僅在下表中列出“辦公家具200037”、“非金屬容器(存儲和運輸用)200068”等“超級商品”供申請人參考。容易讓申請人忽視的是,2012類似群的“木制家具隔板200148”、“桌面200169”、“家具門200170”等商品與2001類似群商品類似。
結合此類商品的審查實踐,申請該類別商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在此類商品的商標上使用通用名稱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而被駁回。審查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申請人使用帶有本類商品的通用名稱的商標,如“某某紫檀”、“某某紅木”、“某某沉香”等。由于這些通用名稱所指商品價值很高且普通消費者不易辨識真偽,商家容易通過商標名稱誤導消費者而從中不當得利。因此,對于此類商品上申請帶有通用名稱的商標,一般在審查中將以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原料特點產生誤認為由駁回。
二是注意避讓本類別商品上的知名商標。例如“皇朝”、“聯邦”、“睡寶SHUIBAO”、“羅萊”及圖、“海馬牌SEA HORSE”及圖、“晚安WANAN”及圖、“雅蘭808AIRLAND”等,都會在審查中加大保護力度,希望申請人在商標申請中遠離此類知名商標。
第20類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員建議:
1、商標含有“紫檀、紅木、沉香”等會因誤導消費者被駁回。
2、避讓知名商標。 (本文來源:漫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者:溫海星;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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