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寧波市專利示范企業開始申報與復核
資政知識產權
各區市縣科技局,“四區二島”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
根據《寧波市專利資助及產業化管理辦法》(甬科知〔2014〕15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度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與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寧波市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與復核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產權清晰;
(2)企業近三年擁有各類國內授權專利18件以上(其中,含發明專利2件或實用新型專利5件以上),或發明專利4件以上;
(3)主要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符合寧波市產業發展政策;
(4)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5)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兩年連續盈利。企業上年含專利技術的產品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且含專利技術的產品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50%以上;
(6)企業已啟動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的有關認證工作;
(7)企業近三年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狀況良好。
二、寧波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與復核需提供以下資料:
(1)填報《寧波市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直接打?。?;復核企業填報《寧波市專利示范企業復核申報表》(直接打?。?;
(2)企業啟動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有關認證工作相關材料復印件(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手冊或提交認證機構反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申請受理通知書”等材料);已通過認證的企業提供證書復印件即可;
(3)具有資質的審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研發費用匯總表等);蓋章的報統計局“科技項目情況表(表號:107—1表)”和“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表號:107—2表)”報表;
(4)企業近三年授權專利匯總表(附件1)、上年有效授權專利匯總表(附件2),專利產品銷售收入匯總表(附件3);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企業近三年沒有被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違法行為的承諾書(附件4);
(7)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寧波市專利示范企業資格自發文當年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第四年提出復核申請,不提出復核申請或復核不合格的,其市級專利示范企業資格到期自行失效。
三、申報時間和材料提交
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并蓋章,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寧波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受理聯系人:呂宏校 電話: 27877183 地 址:楊帆路999弄3號樓二層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受理大廳)。
聯系人:唐雄鋒 電話:12330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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