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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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區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創新發展,根據區委十二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和《中共蕭山區委、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特制訂以下若干政策。
一、明確技改扶持導向
為鼓勵工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對符合《蕭山區產業發展導向目錄》鼓勵類項目并達到環保要求的,給予重點扶持。
1、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發展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等產業。對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先進項目(見附件),其設備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可列入區重點技改計劃,并按竣工驗收認定的設備投資額給予3%的財政資助。
2、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重點支持支柱產業向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品牌認知度方向發展。重點扶持以下幾類:與世界500強企業、國內200強企業和科研院校合資合作的項目,終端產品及省級以上著名商標、知名商號和名牌產品及國家免檢產品相關的項目,區稅收貢獻型企業的規模優勢項目,應用信息化改造提升項目。對上述項目,其設備投資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其中應用信息化改造提升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均可列入區重點技改計劃,并按竣工驗收認定的設備投資額給予1.5%的財政資助。
3、進一步提高裝備水平,重點鼓勵企業采用世界先進設備,對重點技改項目的進口設備按實際用匯額每100萬美元同時資助3萬元人民幣。
4、2005年度新列的省級以上重點工業項目并取得雙追加用地指標,每畝獎勵1萬元,最高可達到50萬元。
二、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5、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年起兩年內,實行技術開發費補助,補助額度分別為企業高新產品銷售收入的0.4%、0.3%、0.2%,補助最高分別可達到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
6、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和專利(星火)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8萬元、3萬元獎勵。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7、經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當年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開發費補助的除外),自認定之年起兩年內,實行技術開發費補助,補助額度為該產品銷售收入的0.3%,補助最高可達到100萬元。對通過鑒定的省級新產品,達到國內領先以上技術水平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8、對列入市級以上(含市級)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等創新載體和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技術創新項目)的,原則上給予上級扶持資金的50%匹配,最高匹配額度可達到50萬元。
9、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5萬元科研經費資助。當年新認定的具有法定資格的國家級行業性檢測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省級行業性檢測中心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
10、對與跨國公司技術合作,在國外建立研發機構,有高新項目引進并取得實質性進展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引進對蕭山經濟有重大影響的科研中心或公共技術平臺項目,按“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補助。
11、為加強區域支柱產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的攻關,對涉及本區重點行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可采取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共同出資、聯合招標的方式,組織產學研、多學科的聯合攻關。區科技局與有關單位共同組織開展的技術難題招標,凡簽約成交的,按成交額的30%給予補助,單只項目補助最高可達到50萬元。
12、對列入國家、省級火炬(星火)計劃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2萬元獎勵;列入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13、凡在本區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住所或創業在本區內的個人,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給予申請費資助。資助額度分別為發明專利每件1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5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500元,香港標準專利每件4000元、短期專利每件3000元。發明專利經授權后,國內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國外每件給予3萬元獎勵(每件最多獎勵二個國家)。在專利授權獎勵中,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獎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部分應不少于50%。
14、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實在所得稅前列支。盈利的生產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及以上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扣除外,報區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到零為限。
三、推進資源節約整合
15、對實施清潔生產試點,圍繞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率,實施工藝、設備改造取得顯著成效,并通過資質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的企業,每家給予15萬元的獎勵(含上級政府補助),擇優選擇30家。
16、對以節煤、節電、節水為重點,積極采用先進成熟的技術和設備實施節能降耗改造取得顯著成效,當年實現生產增長、對社會的貢獻增加、單位能耗下降并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擇優選擇10家。
17、對通過實施設備和工藝改造項目,擴大工業廢棄物回收、資源綜合利用覆蓋范圍,在區域循環經濟發展中發揮核心帶動作用,且對社會貢獻較大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分檔獎勵,最高可達到30萬元,擇優選擇10家。
18、對以統一進行“三廢”治理和集中進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推進循環經濟成效顯著的功能區塊,以“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獎勵。
19、加快淘汰機立窯水泥生產線,對上報項目時有承諾的水泥企業一律要求在2005年底前淘汰;其他水泥企業要求在2006年底前必須淘汰,并按淘汰機立窯的規格大小予以適當獎勵,具體標準為:每淘汰1條直徑3米的機立窯生產線獎勵75萬元,每淘汰1條直徑2.9米及以下的機立窯生產線獎勵65萬元。
20、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可參照執行。
附件:蕭山區重點鼓勵發展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本文來源:蕭山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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