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計劃之星火國際化行動實施方案
五洲商務網
為貫徹《"十五"星火計劃發展綱要》,實施星火國際化科技示范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星火國際化行動"是"十五"星火計劃科技燎原行動之一,其目的是充分發揮星火計劃具有較強國際影響的優勢,建立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的星火科技走向國際的運行機制,使星火科技國際化成為我國技術、人才和勞務輸出的一個重要渠道,成為增強星火企業出口創匯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條重要途徑“十五"期間,在星火計劃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培育外向型星火企業,選擇一批具有相當實力和發展潛力的星火企業進行培育和扶持,使其技術和產品質量大幅度提升,國際競爭能力明顯增強;在我國邊境?。▍^)及東南亞、非洲、俄羅斯、南美等地區和國家建立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技術、人才和管理方面進行全面的星火科技推廣和示范,為星火企業走向國際化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推動我國農村經濟迎接國際化挑戰奠定良好的基礎,為我國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必要性
星火國際化是現階段星火計劃工作自身發展的迫切要求。一方面,目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已進入產品和勞動力相對過剩階段,密切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聯系,有助于開拓新的產品和勞動力市場;我國加入WTO以后,星火企業將面臨更加激烈的國際競爭,實施星火國際化,有利于全球范圍內資源的優化配置,是我國經濟保持持續發展的需要;面向國際市場,開辟新的技術出路,有助于技術更新和產業升級,減緩由于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市場壓力。另一方面,我國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援助方式也正由以資金援助、受援方短期獲利為主向資金與技術共同援助、雙方長期獲益為主的方向轉變。通過星火科技國際化行動,進一步密切與發展中國家的關系,符合我國援外政策調整方向。
三、現有工作基礎
星火計劃實施15年來,已經積累了較為雄厚的物質和技術基礎,并在農牧水產、農產品加工、輕工、紡織乃至機電等領域形成了一批成熟可靠的技術儲備,培育了一大批初具規模和技術實力的星火企業,走向國際化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1990年,中國星火首次走出國門,在泰國成功舉辦了"中國星火科技成果展覽會",成交額達到1億美元,被泰國商業界譽之為"破天荒的一次歷史性的適用科技大展"。隨后,又相繼在埃及、巴基斯坦、南非等國家舉辦了各種星火科技展覽會和產品博覽會,且均取得了成功。星火計劃國際合作渠道不斷拓寬,國際影響日益增強,星火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逐年大幅度提高。1996年,星火項目節創匯僅20.3億美元,2000年則達到122.2億美元。上述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星火國際化行動的實施奠定了十分堅固的基礎。
四、目標和任務
1. 目標
"十五"期間,星火國際化行動的目標是:通過培育星火外向型企業和建設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部分國家和地區進行星火科技示范區的試點,加大國外先進技術、管理和資金的引進力度,引導星火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現技術升級,按照國際標準改革和完善管理機制,全面提升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在技術、人才培訓和管理等方面探索同發展中國家合作的新模式,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積極參與的星火國際化行動新機制。
2. 主要任務
(1)培育100個具有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實力的星火外向型示范企業;
(2)在東北、西北、西南邊貿發達地區,以及星火外向型企業相對集中的省份,特別是有條件的星火密集區或星火產業帶,發揮其人才、技術、管理、資金以及市場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建設20個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3)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的星火品牌產品。通過在發展中國家舉辦中國星火科技展覽及星火產品推介會等方式,擴大星火產品的國際影響;
(4)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星火國際化人才。每年在星火國際化基地舉辦各種培訓班,為國內外培訓300~500名星火國際型人才。
(5)探索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的星火科技走向國際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五、實施與管理
1. 申報
( 1)凡申請參與星火國際化行動的星火企業,必須按要求填寫《國家級星火外向型企業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經當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后,由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門審核,一式十份報科技部星火辦。 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技術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并已建立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出口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規定,出口技術及產品符合國家有關保密和出口限制要求;
--已有一定的國際合作經驗,取得當地政府支持并已經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必須由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需按要求填寫《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經所在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一式十份報科技部星火辦。
申報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當地政府重視和支持,并且能夠為基地內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政策環境;
--具備較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和高素質的人才隊伍,能夠承擔并勝任相應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基地內有一批出口企業或具出口潛力的企業,具備一定的出口規模和出口潛力。
2. 評審和認定
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進行實地考察,認定星火外向型企業或星火國際化合作基地建設單位,授予相應的稱號。
3. 管理
經批準建設的星火外向型企業和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基地,由科技部星火辦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共同管理,以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為主??萍疾亢褪〖安课萍贾鞴懿块T在人才培養、標準制定、技術開發及國際化宣傳等方面給予支持,并進行跟蹤服務。
星火外向型企業和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即運行一段時間后,由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或委托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考評,并以所得結果作為是否繼續列為國家級星火外向型企業或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的依據。
4. 驗收
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或委托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工作。通過驗收的星火外向型企業或國際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須在驗收后 1個月內將有關材料一式二份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科技部星火辦。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服務??萍疾糠e極協調有關部門,在爭取進出口權和出口額度以及其它相關方面提供服務。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星火企業走出國門爭取更大的發展。
2、資金保障??萍疾棵磕臧才乓欢〝盗康目萍冀涃M,重點支持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基地和星火外向型企業的建設和培育,同時在星火培訓中增加星火科技國際合作內容,培養一批適應現代國際競爭形勢的星火企業家、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高素質的勞動者。積極爭取有關國際組織以及國外資金參與星火國際化行動。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