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工作的通知
五洲商務網
各市、縣(市)、杭州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現將201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和更名等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
(一)申請程序
1. 企業自評。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及《工作指引》中的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填寫企業自評表(申請認定企業按附件1填寫,申請復審企業按附件2填寫),準備申請材料。另需單獨提供近3年內獲得的知識產權匯總表(附件3,僅需電子版)。
2.形式審查。當地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對轄區內的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申報材料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逐條進行形式審查,審查要點參考附件4,同時填寫形式審查意見表(附件5或附件6)和推薦匯總表(附件7),各市高企認定辦負責對市本級和所轄市縣認定申請企業按技術領域進行匯總。對所得稅上繳給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的申請認定和復審企業,由申請企業所在地的縣或市科技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地方財政、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進行形式審查。
3. 上報。除按要求上報書面材料外,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 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報相關資料,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上傳時間統一由地方科技部門通知,一般為受理時間后的下一周)。
(二)提交材料
1. 《申請企業自評表》(單獨裝訂)一式6份。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單獨裝訂)一式6份。
3. 企業全套申請材料(合訂)一式2份,主要包括:
(1) 申請企業自評表;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復審企業還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A4幅面復印件);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的證明;
(5)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和能說明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7) 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同屬申請企業的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成果轉化列表,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4. 《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申請認定(復審)企業形式審查意見表》一式2份;
5. 《推薦匯總表》一式2份;
以上序號1~3材料由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填寫并提交,4和5由企業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出具。以上全部材料連同《推薦匯總表》電子版由市高企認定辦公室統一上報我辦。
(三)具體要求
1. 材料編制要求
(1)申請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并與其他申報材料合訂成冊。
(2)申請企業自評表和申請書單頁上報,全套匯總申報材料應順序逐頁編制頁碼,裝訂成冊(厚度超過1厘米,需在書脊注明企業名稱和屬地),每份申報材料應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 材料裝訂順序為:
A. 總目錄;
B.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
C.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D. 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認定辦法》第十條規定的6項認定條件,歸類順序編排。
2. 特別注意事項
(1)網絡填報。
2009年認定通過的需復審企業,不能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重新注冊,但需設置用戶名和密碼、撤銷注冊、重新選擇注冊機構并提交注冊信息。具體操作方法見《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網絡申報工作有關事項說明的函》(省科技廳網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欄2011年7月11日發布)。待當地認定機構核實并確認注冊完成后,方可進行填報、上傳和打印等工作。
申請認定的企業應按照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要求進行注冊,并選擇屬地高企認定辦作為注冊機構,同時應與該認定機構聯系并確認完成注冊程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必須由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在線填報后生成并打印。省認定辦不再承擔注冊工作。
(2)申請書相關內容。
A. 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有關財務方面的數據必須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專項審計報告相一致。
B. “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部分,應按項目進行填寫,一個項目填寫一張,項目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立項的科技項目和企業內部已進行研發的項目。每個項目須填上技術領域,并在“核心技術及創新點”欄中填上該項目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領域和文字描述。
C. “三、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部分,應按上年度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項數進行填寫,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填寫一張;多個系列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可按系列產品填寫,每個系列產品填寫一張表格;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填寫其所屬的技術領域,并在“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欄里填上該產品(服務)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領域和文字描述。填報的關鍵技術應是對高新技術產品技術指標和產品競爭力起主要作用的核心技術。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企業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應有關聯,并在“產品(服務)獲得知識產權情況”欄里逐一簡要說明并標示出相關知識產權名稱、編號及其證明材料所在頁碼。
D. “四、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部分,應正確反映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與其主要產品(服務)和研究開發項目之間的對應關系。申請認定企業須提供近3年內獲得且未來3年仍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和知識產權法律狀態的時效證明材料,從非本企業轉讓受讓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權威部門提供的備案證明材料。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的證明。
人員統計以上年度年底統計數字為準。各地認定辦負責對人員比例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專項審計報告。
中介機構必須在企業研發項目單獨建賬的基礎上進行專項審計;對企業未按研發項目單獨建賬仍進行專項審計,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不予認可,并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進行處理。審計報告必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實際經營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請認定企業按實際經營年限進行審計。提交的專項審計報告必須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費用應列明細)。
企業在提交審計報告的同時,須附上說明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在職職工名冊、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當地高企認定辦負責對中介機構資質和信用情況進行審核。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和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鑒證等審計情況可以集中在同一個審計報告中。
(6)企業財務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等已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鑒證。但各種報告之間存在矛盾的,按無效處理。
(四)受理時間
2012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分兩批開展,復審按一批開展。具體受理時間如下:
1. 5月31日,第一批認定申請集中受理;
2. 6月28日,復審集中受理(杭州市);
3. 6月29日,復審集中受理(杭州市之外);
4. 8月31日,第二批認定申請集中受理。
對沒有按時報送復審申請材料的高新技術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
二、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企業,特別是參加今年復審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需按照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1年5月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科火字〔2011〕123號)(省科技廳網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欄2011年5月16日轉發)要求,完成更名的網絡和紙質上報流程。紙質材料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經屬地科技、財政、稅務各部門加蓋公章并由該認定辦將全套材料一式2份連同《申請書》電子版報送我辦。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實行隨時受理、定期審批的制度。
請各地高企認定辦公室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審核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共同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工作。申報企業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資格,且今后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變化,將另行通知。請關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網址:www.zjinfo.gov.cn。
聯系人:王經理
聯系電話:0571-85968650
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宜家時代大廈1幢709室
Email:service@liket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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