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支持工業企業應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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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應對當前復雜的經濟形勢,積極支持幫助我市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有效防范和化解因資金鏈斷裂引起的風險,促進全市工業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1〕73號),特制訂《永康市支持工業企業應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設立支持工業企業應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應急專項資金)的宗旨是在企業遇到困難時,政府積極為企業分憂解難,通過政策支持,增強銀行和企業的信心,幫助企業渡難關。
第三條 設立應急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法院、人民銀行永康支行、金華銀監局永康辦事處和相關銀行聯合組成,管委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若干名。下設辦公室(設在經信局)具體負責應急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管委會職責
管委會是實施應急專項資金全過程指導、管理和決策的機構。日常工作由各成員單位分工協作,各負其責。
(一)市財政局主要職責:負責應急專項資金的籌措和監管。
(二)市經信局主要職責:負責管委會辦公室日常管理;對申請應急專項資金企業的受理、初審、篩選,以及相關材料的收集、審核和提交;安排管委會評審會議的召開;簽訂應急專項資金《借款合同》,辦理應急專項資金的發放及收回手續。
(三)人民銀行永康支行主要職責:負責有關銀行的溝通和協調,督促有關銀行根據向管委會出具的申請企業《續貸手續辦理完畢通知書》,做好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工作。
(四)金華銀監局永康辦事處主要職責:會同人民銀行永康支行做好有關銀行的溝通和協調;積極與上級主管單位溝通、協調,取得對本應急專項資金操作辦法的理解和支持。
(五)相關銀行職責:向管委會出具申請企業《續貸手續辦理完畢通知書》,確保貸款按時到位,并在第一時間通知管委會辦公室。
第五條 應急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必要、穩妥、短期、有償、公正的原則,確保應急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應急專項資金規模及來源
第六條 應急專項資金規模暫定1億元,根據實際需要,視情增加規模,由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籌措。
第七條 市政府授權市經信局依據本《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具體辦理發放及收回手續。
第三章 轉貸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第八條 在發展中遇到暫時困難申請應急專項資金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我市發展戰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在永康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發生貸款業務,并在授信額度內的貸款到期歸還過程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
(二)單筆應急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企業因特殊原因單筆應急資金超過最高限額的需報經市政府同意。有經濟糾紛和欠繳稅費行為的企業申請應急資金不予受理。
第九條 應急專項資金僅用于企業銀行貸款續貸之用,資金占用期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十條 應急專項資金采取有償使用的原則,借款期限內按同期三個月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收取應急專項資金占用費。逾期按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加收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申請應急專項資金的企業必須在歸還銀行貸款到期日前15天向管委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收到企業申請后,辦公室要及時告知受理情況。
第十二條 應急專項資金使用實行統一決策機制。管委會及時對《永康市企業應急專項資金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予以審議,經管委會主任簽字后生效。
第四章 應急專項資金風險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經管委會核準應急專項資金使用的企業,必須落實擔保措施(原則上由我市納稅200強企業提供擔保),貸款銀行必須向管委會出具《續貸手續辦理完畢通知書》,方可辦理發放應急專項資金的手續。管委會辦公室對發放的每筆應急專項資金進行跟蹤監管,及時與續貸銀行溝通聯系,確保應急專項資金用于銀行續貸及應急專項資金和占用費及時歸還。
第十四條 借用應急專項資金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信守合約,??顚S?。應急專項資金管委會必須嚴格監控資金的審批、投放、回收,確保應急專項資金合理有效投放,正確使用、安全收回,如發現使用不當,信用失范等行為,及時啟動資金保全措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管委會再行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發放應急專項資金的截止日暫定到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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