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關于實施“品牌、專利、標準”三大戰略實施辦法
資政知識產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區科技局、質監蕭山分局、工商蕭山分局、區財政局等四部門制定的《蕭山區實施“品牌、專利、標準”三大戰略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8月3日
蕭山區實施“品牌、專利、標準”三大戰略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品牌、專利、標準化”三大戰略,進一步鼓勵發明創造,激勵自主創新,著力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全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2〕16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資金用途
第二條 本辦法的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專利授權補助、專利示范企業獎勵、當年優秀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補助、品牌商標獎勵、技術標準獎勵和政府質量獎獎勵。
第三章 專利授權補助
第三條 補助對象:
1.在本區注冊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法人組織;
2.戶籍在蕭的本區居民;
3.本區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以專利申請之日為準)。
第四條 申請條件:
1.專利已獲得授權且在授權公告之日起1年內;
2.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申請人地址在本區轄區內;
3.本區法人、自然人為第一專利權人,或本區法人為第二專利權人且第一專利權人為省外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組織。
第五條 補助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國內職務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10000元,獲得非職務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3500元。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的國外發明授權后每件補助3萬元,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國外發明授權后每件專利補助4000元,同一專利最多補助不超過6萬元。
2.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1000元,非職務發明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500元。
3.外觀設計專利:獲得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專利補助500元。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補助:
1.未提出補助申請或提供材料不齊全的;
2.通過購買、轉讓、專利權著錄事項變更等方式取得專利權的;
3.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的國外專利;
4.其他不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
第四章 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獎勵
第七條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示范(試點)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示范企業的給予1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同年獲得不同級別的專利示范(試點)企業后,實行就高獎勵。
第五章 支持優秀發明專利產業化
第八條 在我區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主發明專利,在該專利授權當年的一個年度內,從事產業化活動中達到一定銷售額,根據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發明創新性和技術完整性等,通過專家審核、評審,擇優給予一定額度資助。
第九條 申報優秀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本區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財務上獨立核算;
2.該專利為申報單位自主職務發明專利并擁有獨占專利使用權;
3.專利技術發明創新點突出,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并與申報的產業化項目關聯度高,專利技術方案對項目的覆蓋面高;
4.該專利上年度專利產品的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
5.申報單位近三年內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
第十條 申請項目提供資料:
1.蕭山區優秀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申請表;
2.企業專利產業化實施情況總結,詳細說明其申請獎勵的發明專利產品銷售情況;若該專利只是整套產品銷售中的關鍵和核心部件(方法),還須提供產品成本核算表;
3.與產業化有關的發明專利授權證書及其復印件;
4.由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并提供當年企業專利產品銷售報表、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復印件;
5.提供發明專利2012年年費交款憑證或法律狀態證明。
第十一條 支持標準:
1.對企業授權的優秀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成效明顯的,給予20萬元的補助。
2.企業實施自主發明專利產業化,同一個企業的專利產業化項目的銷售額可以合并計算;若一個產品中含有若干項專利時,不能按專利數重復申請獎勵;若一個專利被數個產品所采用,則這些產品銷售額合并計算;若該專利只是整套產品銷售中的關鍵和核心部件(方法),則銷售額按比例折價計算。
第六章 品牌商標獎勵
第十二條 對新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浙江省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指行政認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省級以上知名商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第七章 技術標準獎勵
第十四條 企業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成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對國家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企業獎勵30萬元,對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企業獎勵20萬元,對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會秘書處企業獎勵20萬元,對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組企業獎勵5萬元。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取得采標證書的,每個產品獎勵2萬元。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評議和應訴被國家采納的單位,參照區外貿反傾銷政策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企業作為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每完成1個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第十六條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30萬元獎勵。對承擔省、市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單位給予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八章 政府質量獎獎勵
第十七條 對獲得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由區財政局會同相關的區科技局(知識產權辦公室)、質監蕭山分局、工商蕭山分局負責解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辦公室,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杭州海關駐蕭山辦事處,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蕭上級各垂直部門,區級各新聞單位。(本文來源: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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