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濱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資政知識產權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標準示范園區和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建設,深入實施專利、品牌、標準戰略,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水平,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
1. 推進專利戰略
鼓勵專利申請。區內企事業單位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件
的,給予每件資助2000元,每家單位最高資助不超過30萬元。區內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代表通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取得檢索報告的,或者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國際申請并取得國際檢索報告的,每件資助1萬元。
鼓勵專利授權。區內企事業單位、區內個人新獲得歐美日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10萬元,新獲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萬元,同一專利只資助在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授權,新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1萬元。區內企事業單位新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5件以上的,每件資助1000元。獲資助的單位應當依據《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鼓勵有效專利維持。區內企事業單位擁有4年及以上有效發明專利50件及以上的,按其繳納的專利年費2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最高資助50萬元。
2. 推進品牌戰略
被國家工商總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評為“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杭州市著名商標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商標國際注冊,企業商標在馬德里國際注冊成功的,每件商標給予1萬元資助。
新獲得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名牌產品、杭州名牌產品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獎勵。
3. 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省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參加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創建工作,對于創建工作優秀的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對于創建達標的企業給予2萬元資助。
二、激勵知識產權運用
4. 鼓勵專利創新
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給予10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只給予第一申報單位。獲獎勵的專利權人應當依據《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定獎勵。
鼓勵企業參加“市長杯”創意杭州工業設計大賽。獲得“市長杯”產品獎金獎、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承辦分賽場、設立“創新設計營”且相關參賽作品申請專利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資助。
5. 鼓勵標準創新
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主要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參與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或者引進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牽頭開展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
6. 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給予實際貸款額銀行基準利率的50%貼息資助,每家企業年貼息額度不超過200萬元。設立規模為1000萬元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處置資金池,主要用于區內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風險補償,補償辦法另行制定。
7. 鼓勵知識產權儲備運營
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行業專利數據庫建設,開展國內外專利運營、專利預警分析,以及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等知識產權活動,經備案審核,單項活動經費給予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8. 鼓勵知識產權維權
對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者和解的企事業單位,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9. 鼓勵設立知識產權聯盟
新成立的知識產權聯盟正式運作后,經審核同意,給予開辦經費補貼30萬元。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
10. 培育引進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總部設在區內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1. 培育引進知識產權人才
對區內企業單位新獲得或者新引進具有國家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稱號的專業服務人才,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對區內企業單位新獲得或者新引進具有國家知識產權百名高層次人才、全國專利信息領軍人才稱號的專業服務人才,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12. 鼓勵開展知識產權服務
對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許可的合法資質且依法經營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根據其對區貢獻給予三年實際使用面積8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500平方米(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最高補
貼1000平方米)。
五、附則
1. 享受本意見政策的對象須為財政級次在高新區(濱江)的符合高新區(濱江)產業發展導向的獨立法人企業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財政級次在區內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的分支機構;或者為濱江轄區內、專利統計在高新區(濱江)的國家、省、市事業單位、高校院所和個人。享受專利資助的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和個人須為第一權利人。
2.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具體由區科技局會同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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