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的發明人?什么是專利的申請人?專利發明人和申請人有什么區別?
資政知識產權
前言:
此前資政知識產權曾撰文分享了關于專利申請中分案申請的知識,其中提及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原申請的申請人相同,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那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到底是什么呢?有區別嗎?
什么是專利發明人?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因此發明人必須是個人,不得是單位或集體。發明人可以是多個人也可以是一個人,只要滿足要求的就能作為發明人。發明人的順序按照貢獻的大小依次進行排序。但是,寫成“某某公司”、“某某課題主”是絕對不允許的。當然了,發明人也應該用真實姓名,如果是本國人采用身份證的名字即可。而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名字。
例如:發明人寫“浙江劉德華”、“某博士”這種肯定是要被國知局要求修改的。
例如:申請號為CN202111678246.0的中國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為劉振全、孫冰等是符合專利申請要求的。
如果是外國發明人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于中間位置。
例如:申請號為CN201880096343.9的中國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為 , 托切夫·克里斯托這樣寫。
那有人就問:
如果我為了保護隱私,雖然我參與了研發,但我不想把名字公開可以嗎?資政知識產權的回答是:
當然可以!在申請的時候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不公布的姓名。即在請求書“發明人”一欄所填寫的相應發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專利公開以后,不公布姓名的發明人就不會顯示,只會出現“其他發明人請求不公開姓名”的字樣。
例如:申請號為中國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為劉振全、孫冰、賈晶、其他發明人請求不公開姓名。一旦申請了不公開發明人,后期也不得再重新公布其姓名了。
什么是專利申請人?
申請人顧名思義就是申請專利的人,申請人申請的專利經過國知局審查后被授予專利權后即被稱為專利權人。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可以是本國的也可以是外國的,可以是單個也可以是多個。
如果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在申請專利的時候應當填寫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個人名字的要求和發明人相同。
如果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那有人就問:
如果我在工作中做出了發明創造,其申請人是個人還是歸屬于單位呢?這就需要看這項創造是否屬于職務發明創造,如果是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是屬于單位的;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的。
以上這些就是專利申請中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基本知識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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