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珠田”板鴨商標事件思考商標撤銷標準
五洲商務網
案情簡介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裁定撤銷某食品公司注冊的“珠田”商標,并重新核準“珠田”商標為遂川縣珠田板鴨廠所有。
2003年,該縣某食品有限公司將“珠田”作為商標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并順利公告。此后,該公司抓住法律漏洞,并利用“珠田”牌板鴨商標謀取利益。大批板鴨假冒“珠田”牌商標的板鴨產品涌入市場,但原來生產正宗“珠田”板鴨牌產品而卻不可使用“珠田”牌商標,銷量直線下降,企業面臨破產關閉境地。
同年10月遂川縣珠田板鴨廠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珠田”商標因該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在先權利存在而被駁回。從此,遂川縣珠田板鴨廠展開了長達8年的維權戰。
從“珠田”板鴨商標事件思考撤銷注冊商標的審理標準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從本案看,撤銷該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珠田”商標的關鍵就在于“系爭商標的注冊是由商標申請人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根據我國商標局規定,判定系爭商標的注冊是否屬于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適用《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審理標準》。
五洲商務在此結合媒體報道將標準簡述如下:
第一,商標使用時間——在先權利存在
始建于1968年的江西省遂川縣珠田板鴨廠是一家歷史悠久的縣級龍頭企業,一直使用“珠田”牌板鴨商標,從未間斷過,并非常注重品牌的宣傳,年產板鴨50多萬只,加工的板鴨具有豐滿、光潔、黃潤、肉嫩、骨脆等特點,被譽為“臘味之王”。
第二,品牌知名度。
特別是一九八九年十月,江澤民總書記親臨該廠視察,對該廠加工的板鴨獨特風味給予高度評價后,從此“珠田”牌板鴨更是名揚四海,產品不僅暢銷國內,還遠銷港、澳、東南亞市場,深受消費者的親睞,產品先后榮獲“中國星火計劃成果博覽會金獎”、“中國杭州星火產品 國際博覽會金獎”、“江西食品學會優質獎”、“江西食品展銷‘新紀元'優秀產品”、 “2003中國江西暨周邊地區大型旅游產品推介會優秀產品”等獎項。 因此,“珠田”板鴨在相關公眾中廣泛知曉,是知名度和信譽度很高的品牌。在周圍市場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第三,搶注人的主觀惡意。
搶注人的主觀惡意在商標異議中是最難證明的。但是很多情況下搶注人搶注商標都是為了兜售,因此會聯系品牌實際使用人并要求巨額轉讓費。這時,企業可以將這些電話或郵件錄音或保留,這樣就能很直接地證明搶注人的主觀惡意。
在本案中,因為該縣某食品有限公司沒有轉讓,而是自己使用,這樣就無法直接證明,只能從側面佐證。因此提出了“對方主要經營食用植物油脂加工、銷售業務,從未生產加工板鴨”作為主管惡意證明。
第四,證據效力——工商部門的協助
遂川縣工商局得知這一情況后,采取了積極措施,抽調商標監管工作人員,組織精干力量,幫企業出謀劃策積極應訴,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書面異議。工商局出面調查取證,提起異議,其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的證明力也較企業提交的要具有公信力。
上述三點是江西省遂川縣珠田板鴨廠重獲商標權的關鍵,這三點相互印證,終于讓“珠田”商標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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